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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给下一代?
点击:  作者:弘毅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4-02-14 08: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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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给下一代?

——春节片《第二十条》火爆的深层责任伦理


现实主义影片《第二十条》以“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和涞源反杀案”为原型,上演第二天便火爆,向社会彰显“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正当防卫理念。2023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导办理‘昆山反杀案'等一批正当防卫案,连续三年发布17件典型案例,引领、重塑正当防卫理念。认定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1370人,是前五年的5.8倍”,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昆山反杀案”作为“正当防卫”的里程碑案例,激活了长达20余年“特殊防卫”的沉睡法条,改变着“对见义勇为望而却步、对不法侵害拒不还手”的沉重现实,给于社会的深刻思考是:以怎样的深层“法律责任伦理、职业责任伦理、国家的责任伦理”,将“怎样的一个世界交给下一代”的“时代责任伦理”?

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律责任伦理


从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正当防卫”制度,到1997年《刑法》增设“特殊防卫”制度以后相当长的时间,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极少,公民见义勇为、弘扬正气的主动性受到重要遏制。2018年“8·27昆山反杀案”,在“正当防卫”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不仅警示了那些恶意滋事者,更重要的是向社会传递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价值理念,发出的铿锵之音激荡人心……仿佛一声‘春雷',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起到了‘融冰解封'的作用,给正当防卫案件的办理带来了震撼性的启示”(《昆山反杀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02-06 )

《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正当防卫”予以界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二款对“防卫过当”予以限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应承担法律后果。由于对“正当防卫”认定非常严苛保守,尤其证据往往有限、缺乏具体认定标准等,大多被判定为“防卫过当”。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确定了“特殊防卫”的构成:“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长达20余年“特殊防卫”法条处于僵尸沉睡状态,在司法实践中极少被使用,即便符合条件也倾向被认定“防卫过当”。2018年“8·27昆山反杀案”将“特殊防卫”法条激活,向人民群众清晰解释什么是“正当防卫”,成为民众与司法良性互动的公开法治课典范。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2月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2019年福州赵宇案对赵宇作出“正当防卫”、无罪不起诉决定;2019年涞源反杀案认定王新元、赵印芝属于“正当防卫”、无罪不起诉。如上案例守护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实现着“法、理、情”统一。

电影《第二十条》以主办检察官韩明在听证会上慷慨激昂的陈词,向社会宣示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律责任伦理:

1.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把防卫者利益作为法律保护的优先利益、首要利益。

2. 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

3. 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成本更大。

4. 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

二、“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的职业责任伦理


女检察官吕玲玲,堪称电影《第二十条》的“正义之光”,永不放弃的“轴劲儿”和“韧劲儿”,成为公平正义与弘扬正气最终到来的坚守力量,也成为新时代司法工作者“察微析疑、敢于担当,注重法理情融合”的真实写照。在过往的所有类似防卫案件中,受害人几乎都被判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认定王永强属于“正当防卫”,也就意味着推翻过去所有类似案件的判决,“这些判罚真的合理吗?对吗?”“不对!”但是,推翻过去所有案例需要勇气,甚至可能需要付出代价。“是否要推翻?”“需要推翻!”因为“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因为检察官职业承载着“为了公平正义、为了百姓人民、为了职业尊严”的责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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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习惯性机械化地套用法条,法律就成了冰冷的逻辑;如果遵循延续过往案件,受害者将继续枷锁加身。对现实屈从还是勇于担当,成为对韩明的重大考验:“我知道改变一些事情很困难,追求公平正义要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谁来承担?老百姓吗?难道让他们用自己的命运、用整个家庭的命运、甚至是几代人的命运,去承担这个公平正义的代价吗?”检察官吕玲玲眼含热泪:“是什么让一个聋哑母亲,抛下残疾的孩子,抛下狱中的丈夫,选择独自去死?是她的绝望!是她对法治的绝望,是她对公平的绝望,是她对我们的绝望,如果我们不能拯救一个绝望的母亲,如果我们不能让这个母亲重燃希望,我们有什么资格穿这身衣服?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压垮弱者的最后一根稻草,不仅是苦难、是黑恶势力,而是绝望,“是被逼到悬崖却孤立无援的绝望,是别人相帮却力有不逮的绝望,是明明身为受害者却枷锁加身的绝望,是法律也无法拯救、唯有一死才能解脱的绝望”(《妻子被强奸,丈夫怒杀人,第二十条究竟想表达什么?》,燕梳楼 2024-02-12 )。所以,即使路途坎坷,也要有人为了公平正义不断前行,社会必须有那么一群坚守正义的人!2018年“昆山8·27反杀案”检察官王勇,被评为“CCTV2018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颁奖词:“逞凶者步步紧逼,无辜者退无可退,生死一线间,法律是武器,不是羁绊,正当防卫是你给出的铿锵答案。善良不再是善良者的墓志铭,邪恶更不再是邪恶者的通行证,你让正义不仅写在条文里面,而是鲜活在巷陌之间!”

电影《第二十条》的检察官群像,诠释着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价值追求,也诠释着检察官“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的职业责任伦理:

1.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为弱者鸣冤,为苍生请命!

2. 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不能因为有代价就不去做。

3. 一次犯罪污染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4. 不能为老百姓说话,不能替老百姓讨回公道,要我们检察官有什么用?

5. 用真正的公平正义去回应每一个老百姓的诉求、情感和最朴素的期待。

三、“制止不法侵害,弘扬正义和见义勇为”的国家责任伦理


“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反映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的普遍诉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通过影片《第二十条》的策划、制作,着力体现:“我们在创作之初就是想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理念,激活沉睡的法条,制止不法侵害,弘扬正义和见义勇为精神”(《电影第二十条的主人公原型找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4-02-11)。“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主张的是一种勇气,一种敢于担当的道义力量,一种凛然之气,一种社会正气。维护一个世界的美好,需要所有人共同的努力,更是国家责任伦理“制止不法侵害,弘扬正义和见义勇为”的根本追求。

2018年12月19日,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8·27昆山反杀案”等四个与“正当防卫”相关的案例被纳入,并以此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果国家支持法的态度不清晰、不明确,法就不敢坚决地对不法说不,就可能对不法让步和妥协,正义将无法得到弘扬。只有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尤其“特殊防卫”法条,才能警示恶意滋事者,才能让公民敢于行使正当防卫权,保证公民面对凶残暴徒时无需畏手畏脚。让大多数人都敢于出手、敢于管事,司法机关就要坚定不移、始终如一地支持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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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出台:“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法律更加趋向于保障防卫人的权益,鼓励群众自力救济、见义勇为,积极同不法侵害作斗争,弘扬社会正气。每个人都渴望生活在公平正义的环境中,法律自然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本制度,需要“让任何人在面对纠纷或冲突时,都有信心可以通过公平、公开、透明的程序获得公正的裁决。这是我们幸福感和安全感的来源,也是我们见义勇为、不平则鸣的驱动力(曾于里《第二十条》:现实主义的千钧之力》,澎湃新闻 2024-02-11)

除了《刑法》第二十条,是否还存在其他沉睡法条,能否勇于尝试、勇敢激活,需要成为与“制止不法侵害,弘扬正义和见义勇为”并行的国家责任伦理:

1. 公平正义,对老百姓是多么重要。绝对不可以“难以做到”!

2. 如果追求正义一定要付出代价,这个代价国家承担!

3. 坚定不移、始终如一地支持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

4. 让法对不法一步不让,不法才会寸步难行;不法没有市场,正义才能大行其道。

四、“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下一代手里”的时代责任


鲁迅曾说:“今日若我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呐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每一个人都不应是冷眼旁观者。见义勇为但被判三年出狱的张贵军,在最后一次上访途中,被大卡车撞上,当场死亡。支持父亲上访的女儿撕碎了自己写的所有上访信,颤抖着问检察官韩明:“我父亲是坏人吗?如果当初公交车上的是你,你会选择见义勇为吗?”韩明沉默不语!因为“多说一个字都是苍白无力的,没有办法拿着法条逐字逐句去解释,因为不能说服不了她,也说服不了自己”。

韩明父子送李茂娟去拘留所的路上,儿子韩雨辰问父亲:“如果我当初去道歉,就不会发生后来的这一切,我是不是真的做错了?”韩明再次选择了沉默!孩子长大了,以勇敢与善良书写人生,成为不躲事、不怕事、有担当的人,而不是胆小怕事、冷眼旁观、回避责任,难道不是我们的期待吗?

王永贵的五岁残疾女孩,写给检察官韩明的纸条是“我爸爸是好人”,应该如何跟5岁的残疾女孩解释这一切?能说“这是我们的司法惯例?改变案件定性的阻力很大,我同情你吧,我认为你爸没错,但是我还要把他判成杀人犯”?当十几年后女孩步入社会,再看到“我爸爸是好人”的纸条,还会认为自己父亲是好人吗?当这些未成年人步入社会,我们究竟要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下一代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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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究竟要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下一代手里?”这是一个振聋发聩的时代命题!“人民至上、民族复兴”的时代责任伦理,需要把“一个充满公平正义、善良温暖的世界”交到下一代手里:

1. 他人有难时,你有勇气施以援手;你有困难时,也有正当防卫的勇气。

2. 当遇到霸凌时,有人会冲上去制止;当面临侵害时,有人会为你伸张正义;当遭遇不公时,不再被冷眼旁观。

3. 让孩子可以天真,让大人可以安稳;让强者不作恶,让弱者不恐惧;让好人能放心地做个好人,其他的都交给法律。

4. 让儿时追逐过的勇气和正义,经年之后仍然可以无所顾忌的存续。

结 语

一百年前,梁启超先生说:“这个社会尊重那些为它尽到责任的人!”今天,中国式现代化的民族复兴征程,需要沉甸甸的“责任伦理”相伴征程始终,这个社会、这个时代、这个国家、这个民族,“敬重所有为它尽到责任的人”!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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