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治理建言 > 阅读信息
陈先义|查一查李贵福这号人
点击:  作者:陈先义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4-01-24 18:22:57

 

1.jpg

 

河北迁西老干部马树山举报县委书记李贵富,被采取拘禁逮捕等刑事措施,仅仅27天,就走完了法律程序,速度之快,效率之高,令人惊讶。
但是,偏偏有人认识《经济观察报》记者李微敖,这李微敖偏偏有一种敢碰敢说的维持公平正义的精神和胆略,他揭露真相的文章又被高层看到,并被最高检领导直接干预,结果正义得到了伸张。
这件事情过后全国上下议论纷纷,大家无不为马树山问题得到公正处理而高兴,也无不为像李贵富这样的恶官被追究而庆幸。但也还有另外一种声音,那就是很多人在议论,假如没有李微敖采写真相报道,即使李微敖有报道但是最高检恰恰没有注意到,却如果注意到了没有像最高检检察长应勇为马树山发声和批示,那么到了今天,老干部马树山恐怕已经锒铛入狱了。
因为当地公检法办案之快,可以说已经超乎寻常。按照这个速度,马树山的被判刑定案,恐怕是快刀斩乱麻的神速度,李贵富是不会允许事件继续发酵的。由此说来,迁西马树山案子能够解决,依托的主要还是偶然因素。
而这个偶然因素,这恰恰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主要因素。人民大众渴望的公平正义,如果依赖于这样的偶然因素,恐怕大多数问题都很难解决。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案件,特别是如果对手大权在握,几乎将马树山已经定为铁案的背景下,能够碰到李微敖这样负责任的良心记者的几率,恐怕是微乎其微的。再说了,即使碰到这样的记者,能否被领导看到并予以关注,也又是一个偶然因素。我敢说,生活中这样概率极少的事情,一般群众是很难碰到的。
这就提出一个重要问题,社会怎么要用法律来保护公平和正义,权力怎么接受人民监督才不至于被滥用?对此,《宪法》第四十一条做出特别规定,保护每一个公民监督国家工作人员批评建议检举的权利。
马树山作为一个老干部,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向特定人员写信,这是受到国家宪法保护的权利。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权利,被有关人员肆意践踏,而且被公检法联合快速的把举报人拘禁。这算不算国家公务人员集体犯罪,践踏了一个公民的权利?用一句老百姓寻常的习惯话语,这叫“窝案”。并且人民群众有理由怀疑,这就是与当事人李贵富串通一起,挑战法律底线的一个典型“窝案”。
由此推理,实际生活中,没有受到“偶然”关照,没有媒体的热点关注,没有碰到相关高层领导批示的案子,肯定是绝大多数,因为多数普通老百姓,是没有机会认识什么媒体的,认识媒体又哪能肯定人家会帮你把这样的事情一查到底。即使如此,又怎能肯定会受到上层关注,假如这种偶然都不存在的话,这种侵害公民权利的事情,只能就是个无头冤案。
这样的案子,老百姓最为担心的,其实还是李贵富这号人,如果一旦形成无头冤案,这下子可不得了。马树山这样一个七旬老干部,注定这一生都不会安宁。因为李贵富这样坏人没有得到惩处,他的错误甚至罪行没有得到清算,又大权在握,那么有朝一日,他腾出手来,第一个着手要打击的肯定是马树山。于是,坏人继续为非作歹,好人被冤枉被打击,便成为生活真实。可以说,只要李贵富这样的人存在一天,人民大众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护。
这次迁西事件给社会最大的启示和思考是: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权利,不能依赖于“偶然”性的因素来保护,还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当然,像记者和高层领导关注案件,维护人民的权益,本身也是保护老百姓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毕竟普通老百姓这样的机会不是太多,不能仅仅依赖于此。
迁西一案给大众更大的震惊是,当马树山站出来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居然公检法各个系统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快速地制造了一个冤假错案,为我们来思考怎么维护公民权利,提供了一个非常难得的样本。当人民群众权利受到践踏的时候,我们司法执法机构不是维护法律尊严,而是集体站在了公平正义的对立面,这才是最为可怕的大问题。马树山作为一个老干部,他要反对的是官僚主义和滥用公权力及贪污腐败,而这些掌握公权力的大权在握的人,居然惊人的站在了群众的对立面。权为民所用,在这里完全是相悖的。当然值得我们庆幸的是,在更高层领导同志的特别关注下,马树山这样的维护公平正义的老同志,最后还是都得到了保护。李贵富这样的人,最终没有也逃脱人民大众监督的眼睛。
但是,我们值得注意的是,像李贵富这样的人,在我们的各级权利机构中,绝对不是个例。怎样去维护人民大众的权利和法律尊严,还需要我们去做认真探索。这个探索没有别的什么捷径可走,唯有一点,按照毛主席从建国一开始就明确了的,坚定不移的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让人民大众来监督我们的政府,监督我们的各级政府机构。切不可把权力与人民大众的需求和利益完全对立起来。一定要坚决防止李贵富这号坏人成为漏网之鱼。

(作者系著名文艺评论家、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昆仑策网】微信公众号秉承“聚贤才,集众智,献良策”的办网宗旨,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平台,一个发现人才的平台,一个献智献策于国家和社会的平台,一个网络时代发扬人民民主的平台。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让我们一起共同成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烽火HOME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