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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工作的《公平竞赛办法》思路
点击:  作者:张敢明 胡泽国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5-03-03 15:38:37

基本观念的比喻

人类已有的各种制度,能做到既有公平又有效率的,是竞技体育。五环旗下,不分种族、国度和穷富,把一切参与者置于公平的竞争规则之下,使有潜力者可望得到最大的培养机会,有才能者可望得到最大的发挥机会。不仅如此,如今的竞技体育活动还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和尊严。

那么,竞技体育的组织管理方式可否推广到更宽的领域呢?不难看出,各种示范性的劳动竞赛、选拔性的考试(包括高考)、各种项目的招标、政府采购等,都与竞技体育在方式方法上类似。新中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常举行的劳动竞赛,不但创造出了有关项目超常的劳动记录,而且所产生的模范人物多少年来一直鼓舞着全国人民的劳动热情。

    不妨设想有一个“体育国”。这个国度的人民既不知道市场经济,也没听说过什么计划经济。他们酷爱体育,对生产劳动的组织,对人的评价和相应的待遇,都要按照竞技体育的规则行事。或者说,假想定期举行相当规模的特别运动会,无论是建筑砌墙还是农田收割,都把它搞成一种体育竞赛项目,排列出其中的金牌、银牌、铜牌序列……姑且称之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竞技体育框架”。

根据长期的实践可知,竞技体育框架有着三大积极意义:第一它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第二它的平等观念已经为世界所公认,这两条合起来自然解决效率与公平难题;第三,它在本质上不存在公与私的对立。竞技场上,为国争光、为民族争气的思想固然高尚,但“夺金抢银”的个人利益动机也无可厚非。为公与为私在这里完全“重合”。原来公与私的矛盾是一定体制下的弊病和问题。过去的社会主义实践,总是从思想教育入手,试图以提高人的觉悟来改善工作,之所以有时成效不大,就是没有看透“觉悟”背后的体制问题。

    更值得称道的是,竞技体育的组织管理形式,丝丝入扣地符合社会主义制度的三大基本原则!

    先看“公有制”。竞技体育中的运动场地、器械等无疑可以看作体育领域中的“生产资料”。比赛时,参赛的任何一方,只能凭自身水平取得名次,而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享受优待计分。这就是体育比赛中的“生产资料公有制”。

    再看“按劳分配”。运动员的成绩和名次(自然也意味着待遇的高低)是以运动水平按运动水平来确定成绩和名次的规则,正是按劳分配原则的体现。在此,“按劳分配”与“公有制”表现为一种原则的两个侧面:既然是按运动水平计算成绩,当然也就是不能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享受优待计分。人类在体育领域中的长期实践,使这样一个重大结论显而易见:实行“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要比实行其它规则,无论是按运动员的种族、种性、国别或是按运动员的贫富来论名次的规则显然要合理得多,对体育运动的发展也有利得多。难怪五环旗下参杂其它因素的比赛,无论是服用了兴奋剂的,还是幕后权钱交易的,全世界都嗤之以鼻。即便场地在法律上确属参赛的某一方,在实际比赛中也实行“虚拟公有制”,不因场地归谁所有而在成绩名次上照顾“地主”。

    最后看“计划发展”,无论对于体育项目的扶持,明星的遴选、规则的改进,都不是杂乱无章地自发进行的,而是充分体现出有计划、有组织、有目标的管理。各国有政府支持的体育管理机构,国际上则有奥委会等“核心”机构进行管理,发挥着不可或缺的组织计划作用。当然不是说竞技体育中的已有机构或已有工作没有缺点和不足,而是这样一种组织管理的框架,本质上是最为先进合理的。

进一步的问题是,是否所有(或绝大多数)的生产劳动或经济工作都能纳入到“竞技体育框架”中来?在我们看来,这里并没有根本性的障碍。人类社会本来就是劳动创造了体育,它们本来就有着很亲近的“血缘”关系,要把更多的经济活动改造成为竞技体育形式,无非是一种组织工作或设计工作上的“技巧”而已。从已有的管理方式看,在美国、日本已经流行多年的目标管理体制,其实就是竞技体育框架的一种小型设计。因为目标管理体制就是把一个总的经济目标层层分解,组织小指标竞赛的一种组织管理方式。由于实行目标管理,个人能力得到有效发挥,并将企业每个人的个别力量集中于企业总的目的,使得整个组织充满活力。由于有了明确的奋斗目标,本位主义、官僚主义才被减少到最低程度。由此可知,原来类似竞技体育框架的管理方法,已经在美国和日本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难怪他们的经济发展的比我们快,难怪去过美国、日本的人都说那里人与人的关系比较“简单”!也正因为这种管理体制符合社会主义的三大基本原则,我们把具有这种特征的管理称为“社会主义”的管理。

《二一三五办法》概要

    按照以上基本观念设计出一套运行规则和工作程序,就是所谓《二一三五办法》。

    “二一三五”当然是一种通俗化的简称,其内容为:两个基础概念、一项审核程序、三大职能分设结构、五条基本原则。

    1.两个基础概念:效益标准和效益指标。

    人们在从事有意识的社会活动时总要有一个目标。有的目标表述明确,譬如短跑,追求的目标就是“速度极大化”或某个特定的“终点”,毫无歧义;有的目标表述的不太明确,譬如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要求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对“效益”的理解却见智见仁;有的目标看起来明确,而实际执行起来又不明确;譬如在市场经济的理论中让企业追求“利润的极大化”,但法规和道义反对不当得利,而分清什么是“不当得利”又是另一个相当复杂的主题。

    目标不论正确与否,只要明确,就会产生效率极高的活动。譬如高考,追求的是分数的极大化。不论单纯追求分数是否合理,但其计分办法使考生能明确自己的奋斗目标,其效率也就令人击掌。

    因此,为提高效率,首先要找一种方法,把所要追求的目标表述的尽可能明确。

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人们直观地可以感到一个企业的效益要比另一个企业的要好些。但往往又说不出究竟好多少,或在什么意义上更好。譬如一个企业产值较高而安全状况差,另一个企业产值较低而安全状况好(这里的“安全”作广义解,包括人身健康、防火防爆、排放污物等)。哪一个企业的效益更好些呢?再譬如,人们都感到“手术刀劳动”比“剃头刀劳动”价值高,但又很难说准前者比后者究竟高多少,或在什么意义上高。

    对此,我们深深感到,它与热学理论最初的情况是相似的。热学理论同样也曾基于一个物体比一个物体更热的直觉概念,但是却没有直接的方法来明确表示: 这个物体比另一个物体热多少,或者在什么意义上,这个物体比另一个物体更热。后来发现,热的数量描述不能用一个数值,而要用两个数值,即热量和温度。说得确切一些, 要采用更加细致的方法。

    根据这个启迪,我们创造出“效益标准”和“效益指标”这两个基础概念。

    任何目标都包括质和量两个方面,或者说目标包含有内容和数量两个方面。因此,可以把原是一个概念的“目标”分解为“效益标准”和“效益指标”这样两个概念,分别予以把握。效益标准是一个广泛而又具体的概念,其一般形式为


其中

        i=1,2,......n

        J ----效益标准

        a ----比重, 取值范围为实数;

        k ----比例因子,使各项具有同名数,以便相加;

        X ----各种有形无形的具体要求,如某种产品、产值、利润、工期、某项质量标准、上缴利税、减亏数额、固定资产增值……等任一种能够“说得清楚”的事项。譬如,高校招生的现行考核内容,就可看作“效益标准”的一种具体例子:

        总分=数学分(数学题目×比例因子×比重)+

         物理分(数学题目×比例因子×比重)+

             +…+

             外语分(数学题目×比例因子×比重)

也可以认为,效益标准实质上就是把现行工作中的考核办法及其内容加以规范化,使之趋于严谨。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它就是所要采购的种种物品。类似地,在进行工程招标时,它就是招标的内容,等等。

效益标准可以是针对个人提出的,也可以针对某一个团体,例如一个企事业单位。不同的层次,由于分工不同,所处地位不同,各自的效益标准在内容上也不同。但它们都是确定一组适当的a、k、X 值,在形式上是完全相同的。这就对目标的量化和形化指出了一种规范化的形式。它对实行包括目标管理在内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将带来很大的方便,也对宏观调控很有用。在此我们还规定,效益标准是根据所处层次不同而分级的,上一级的效益标准对下一级的起评价和引导作用。

    效益指标。在已然确定的效益标准上定出数量界限,谓之效益指标。以政府采购为例,提出要“1辆确定型号的汽车 + 5部变频空调”,这是效益标准,而关于汽车、空调的综合报价“ 50万元”,则是效益指标。

    效益指标的数学表达式同效益标准完全一样,只是增加取极值的要求,即

J → Max(Min)。

    从数学公式看,确定 a  的大小是确定效益标准,继而定出 X  的大小是确定效益指标。 k 是比例因子。当a 或X 中任一为零时,akX 为零。其经济意义是,一种产品如果一钱不值,那么其数量再多也等于没有产值;反之,一种产品如果价值连城,但没有这种产品,还是没有产值。效益标准定性,效益指标定量;效益标准与效益指标合在一起定性定量。

    a、k或 X都是根据需要和方便选定的。如果所选的比例因子能使各子项以货币单位相加,那麽 akX 就是该项产品的价值,而  J 则为这一组产品的总产值,ak就是该产品的单位价格。合理的价格相当于有一组合理的 ak值。当然,也可视方便把各子项表示为某种技术经济指标。a 的取值越大,表示该项内容越重要或对该项内容的重视程度越高,a = 0 表示不考虑该项内容,而a ≤ 0 则表示要防止发生的内容,如排污等。倘若除了产值以外,其余 a都等于零时,效益标准就成了产值标准,而“以效益为目标”在此也就成了“以产值为目标”。因此,追求产值成了追求效益的特定情形,这将有利于合理把握和评价追求产值的行为是否正确。显然,此处的“效益”概念是“产值”概念合乎逻辑的一个推广。关于如何确定合理的a、k、X 值,本办法将从机制上寻求解决途径。

    也可以说,效益标准实质上就是把现行工作中那些有效的考核办法及其内容加以形式化的处理,使之趋于严谨。

    也可称上述  J=∑ 为一个完备的效益标准,不仅因为它在概念上可以包含一切社会需要和工作要求,包括对合理的价格体系的表示,而且它可以通过数学变换改写为:

J=∑=∑(1)+∑(2)

其中第一项表示以利润为内容的一组标准,第二项表示以实物和技术为内容的一组标准。在完全市场经济的情况下,第二项的系数是零;反之在完全产品经济的情况下,第一项的系数是零;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混合经济的条件下,两项系数均不为零;也就是说,我们所定义的效益标准具有非常广阔的覆盖面。不同的经济体制,在此仅仅表现为所取系数不同。它因此可以作为计划管理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一种很简明的操作办法。

    顺便说明一下,现实当中可能有大量的目标并非“线性”。这没有太大关系,从数学方法上,非线性可以根据泰勒级数展开为线性多项式;而在实际当中,高阶性质的误差都可忽略不计。从单纯的形式上说,我们这里定义的效益标准与线性规划中的目标函数相同,也可以看作后者的一个自然而然的推广。

    2.一项审核程序:信任推定法。

    前面论述了效益标准的意义及其在表述形式上的规范性和完备性。但仅有形式上的这种明确是不够的。明确不等于正确。如何将效益指标表述的尽可能正确呢?

    显然,J 的正确与否,取决于等式右边的每一子项 akX  在数量上的正确与否。当 ak 已确定时,效益指标akX 的大小,就唯一取决于 X的大小。好比每项产品的价格已定时,产值的大小就取决于产品产量的大小。我们规定,确定产品产量必须采用竞标的方法。在既有的条件下,此时投标人所提出的产量,若有偏差一般也只会比可能的产量偏高,因为竞争中投标低的将会被自然淘汰。也就是说,投来的产量指标含有“水分”。如何“挤干”竞标中的“水分”,做到既不承认一个“牛皮”指标,也不埋没一个有创造性的指标?又如何尽量减少审核者因个人因素造成的主观性呢?“信任推定法”就是用来对效益指标加以客观评定的一项工作程序。

    “信任推定法”的基本观念来自司法实践的启迪。对犯罪的认定有两类不同的原则。一种是有罪推定,即,若不能证明无罪,则推定为有罪。一种是无罪推定,即,若不能证明有罪,则推定为无罪。前者的优点是不易放过坏人,但缺点是容易冤枉好人。后者的优点是不易冤枉好人,但缺点是容易放过坏人。可是,如果不放过坏人要以冤枉好人为代价,那是根本不合理的。“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反动政策,只能证明那是历史中的一段黑暗时期。人类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步认识到无罪推定的合理和可取。

    与之类似,在人类的推举实践中,对成果的认定也有两类不同的原则。一种是不信任推定,即,若不能证明你有成果,则推定为无成果。一种是信任推定,即,若不能证明你无成果,则推定为有成果。前者的优点是不容易让“吹牛”者得逞,但缺点是容易埋没人才。后者的优点是容易发掘人才,但缺点是容易使“吹牛”者得逞。可是,如果不让“吹牛”者得逞要以埋没人才为代价,那同样是根本不合理的。“武大郎开店”的自大政策,只能证明那是历史中的一段蒙昧时期。人类经过长期的推举实践,逐步认识到信任推定的合理和可取。

    例如,专利审查中的“新颖性”审查,所采用的办法就是:如果在既有成果中找不到相似内容,则推定为其具有“新颖性”。这个审查的过程就是信任推定原则的体现。这种对“新颖性”审查方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已得到全世界的公认。

    确定了推定的原则还不够,还要提高推定的准确程度。无论采用什么样的推定原则,推定的工作总是要由某个具体人来做,推定的结果总会受到推定者主观因素的影响。那么,能否找到一种办法,使得推定出的总体结论水平,要高于推定者的个体水平呢?美、英等国在司法审判中使用的“陪审团”制度,就降低了个人主观因素的随机作用,使得团体判断的可靠性明显大于个人判断的可靠性,因而是可取的。

    根据以上认识,本办法中“信任推定法”的核心内容是:凡不能认定所提效益指标中的内容有背科学原理、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时,当予以信任。

    “信任推定法”的合理性是很直观的。它的“证明”来自一句反问:既然你不能认定所提效益指标中的内容有背科学原理、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德,又凭什么不予信任呢?

    我们规定,信任推定法的取舍规则为:对所投指标,每个审核者在认可与不认可两种判断中二者择一。可以用数学方法证明,这样的审核过程会使团体正确判断的概率显著高于个体正确判断的概率。因此,它是一项非常有效的审核程序。

    还有,一种可能源自于任命制的常见观点认为,选人者要比被选者有更高的水平。上级领导任命下级干部,总是有意无意地认为上级比下级高明。其实,下级要比上级更能干,才是大量的和正常的。教练员选拔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就是因为运动员的预期竞技水平要高过教练员,否则教练员何不自己上场参赛?投票选举总统,能说投票人的治国水平要高于被选出的总统吗?说得更确切些,对选人者与被选者,其实所要求的水平,在指向上是不同的(也就是所面对的效益标准是不同的)。伯乐识马的例子,可以更浅显地说明这个道理。行千里路的是马,而伯乐的水平不在于跑路而在于识别马的好坏。所以,由一些人来“挑选”另一些人去做某种工作的做法,只要组织得当,是有利于提高水平,促进发展的基本办法之一。

    3.三大职能分设结构。

    信任推定法论述的是如何正确得到X 的取值。因k是比例因子,可自然确定,所以得到正确的效益指标,还要研究如何得到 a的正确值,如何就此问题找到一个普遍性的方法。

    首先,这是一个典型的随机目标跟踪问题。为直观起见,先假定效益标准公式的右边只有两个子项。之所以如此,完全是为了使得这个抽象的问题能用平面图来表示。把这两个子项分别定义在平面的横轴和从轴上,平面图上的每一个点就对应着效益指标J 的一个可能取值,整个平面图则代表效益指标的“可能性空间”。

一般说来,此时此地有一个最佳的效益指标,在平面图上体现为“最优点”。由于信息不完全或某种干扰(包括水平有限),决策者实际采取的“决策点”可能与“最优点”有所不同。于是问题就归结为:使两个点之间的距离越近越好。

    我国各类企业条件不同,规模不等,产品品种形形色色,工作基础及思想面貌也有许多差异。种种因素相互作用,都对效益指标“最优点”的所在位置产生影响;而且,这个位置对不同的时刻来说也不一样。即不但这一企业的最标佳目标不一定适合另一企业,且同一个企业今年的最优目标与去年也不一样。这个“最优点”好比在地面上随时“乱跑”的一只兔子。所谓“乱跑”,当然不是说兔子的前进毫无规律可言,只是影响因素太多,不如干脆把它看成“乱跑”还更实际些。

如何抓住这只兔子?战士举枪射击,瞄得越准也就打得越准。但这只是对固定目标而言。假如目标的位置随机而变,也就不存在一次性的瞄准了。这个情形,在控制论的概念体系中,完全等同于一只猎狗在追兔子。大自然用千百万年的时间教会了猎狗如何追兔子。猎狗只是朝兔子所在的“大致”方位奔去,随着兔子的“乱跑”而不断改变追踪的方向,不断靠近,直到完全抓住为止。这里的关键在于,与其把功夫下在一次性的“瞄准”上,不如把功夫下在“调节能力”的增强上。猎狗作为一个追踪装置,其结构特点是,眼睛瞄准(监督),大脑盘算(调节),腿爪移动(执行)。三者配合得体,无论兔子怎么跑,都能迅即捕捉到目标。导弹打飞机,也是同样道理。飞机的声钠、计算机和发动机,分别起到了监督、调节和执行的作用。控制论还指出,追踪装置中监督、调节、执行三者缺一不可;任意两者合二而一就会产生“振荡”。例如一个人的眼睛失明或中枢神经有毛病,走起路来就歪歪扭扭、跌跌撞撞,这就是振荡的表现。控制论所揭示的这个道理可以使我们对一些社会现象的理解得以加深。公、检、法的分立和制约,是不错捕错放的结构保证。破坏了这种分立结构,就会出现大批冤假错案。

    当然,实际当中效益指标的子项一般不是两个而是若干个,这无非是把两维的平面空间表示成“多维空间”。想象大于三维的空间需要极高的抽象思维能力。那是数学家游弋的领域。我们只要知道,随机跟踪的道理在多维空间同二维空间完全一样就行了。

市场经济在长期运转中演化而成的企业管理体制,有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三大机构。我国企业制度的演变中,也曾有过“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监督”的提法。近年来党和国家的有关文件中更是明确指出“要加强科学管理,探索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形成有效的组织和制约机制”的要求,显然与控制论中随机目标跟踪装置的基本结构应分为调节、执行、监督三个基本单元的科学原理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在经济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尽管许多企业也早已设置了三大职能部门,却往往因职责权限划分不科学,效果也就不尽人意。而《二一三五办法》则从原理上指出了责权利如何划分的问题。

    譬如,企业设立管理委员会,履行“调节”职能,它根据上级效益标准和本企业具体状况提出企业效益标准,并以此招标选贤。凡有志投标竞取厂长者在通过政治和道德审查后,以所提效益指标进行投标竞取。管委会按照信任推定法程序取总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后者则以得中的效益指标为主体内容立下“任期目标责任状”,然后受命为厂长,组织一班人马履行“执行”职能。职代会(常设机构)履行“监督”职能,对管委会和厂长班子的工作(包括对它们所提效益标准和效益指标)加以记录,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主要数据加以统计、核准并存档,年终计奖算罚。若在效益标准和效益指标的解释上有争议,由职代会进行裁决。

    在企业改革的实践中,已经有过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终期审计制等方案。但实行起来,目标如何制定的合理,责任如何规定得明确,还缺乏一种科学和规范的办法。而在《二一三五办法》中,经过信任推定法审核认定的效益指标,就是科学定位的任期目标。

    厂长任命后,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终期审计制。责任状所列效益指标也就是当然的任期目标。厂长任职不受年龄和所在单位的限制,也可投标连任。管委会和职代会(常设机构成员)按干部“四化标准”配备,退任厂长是管委会的候补人选。管委会成员可长期任职,不与厂长换届相联系。这就象运动员不断换届而教练员相对稳定,学生不断换届而教师相对稳定的道理一样。由稳定的管委会系统提出的效益标准,将从根本上制约和改变厂长的短期行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党的代表,也将是管委会的重要成员。特别是,三者一定不能互相兼职,一兼职三大部门就等于少了一个,就会产生振荡。各自的成绩和不足按一定计算公式分别奖罚,使之既能目标一致地协调工作,又能互相分立制约。

    4. 五条基本原则。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论述中,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费资料的按劳分配和国民经济的计划发展三条。为了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体系,我们认为还要加上劳动任职的能者优先原则和组织规模的分级调控原则。

    ①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原则。

在一个由许多人共同参与和组织起来的社会中,生产资料不界定到任何个人,而归属于一定的共同体,这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其基本涵义是任何人不能利用生产资料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也就是不能存在剥削。反之,只要有人能够利用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那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有制。

有人认为,公有制产权不明晰。这是一个误解。公有就是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意义完全清楚。观察一个最普通的家庭就可以发现,在家庭内部,物品是共有的,而并未界定到任何家庭成员个人,又有谁说这些物品的产权不明晰了?又有谁说这些物品的购买、保管与使用不合适了?反之,如果将家里的桌子、板凳都界定到家庭里的自然人,那才会带来一系列的别扭。

    准确地理解什么是公有制,一个简便的办法就是联想一下竞技体育中的比赛场地。如果某个球队能够凭借对场地的所有权获取优惠得分,那就是场地私有。反之,不能凭借对场地的占有而获取优惠得分,那就是场地公有。在后一种情况下,你愿意把比赛场地说成是地球人所有还是火星人所有,都无实质差别。

    现实生活有一些物品还只能公有。例如,大海中的灯塔对于航船来说,便是公共物品;灯塔发出的光芒对每一个航船都同样有用。国家安全、社会秩序、自然环境、电视信号和各种公共设施等,作为公共物品给全社会带来莫大的利益。如果使之“私有”,将带来相当多的麻烦和低效。

    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公共物品越来越具有重要意义。譬如人人都需要安全,但很难设想各人自建一套安全体系。只有依靠整个国家的安全体系,才能有效地提供给每一个人安全。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共物品的范围和数量在总体上看是增加的,并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新重视。奥尔森教授注意到:在任何情况下,发达国家中政府用于处理与公共物品有关的费用,占国民经济总费用的比重已大为上升。诺斯教授也注意到,“当今象整个历史一样,许多资源更接近公有财产,而不是专有财产”。公有制必将在社会发展中趋于兴旺,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为它更合理,效率更高。

    有人可能会提问说,大量实例表明实行生产资料公有或国有的地方效率就低,对此应当怎样去认识呢?我们认为,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不懂得必要与充分的区别。生产资料公有制对于提高效率,是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正如说吃饭对于人的健康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一样。使得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提高效率的充分条件体现在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中。

    ②消费资料的按劳分配原则。

消费资料不同于生产资料,是直接用来供人们消费的。社会主义社会一般来说消费资料还不能达到极大丰富。对于有限的消费资料,应以什么标准来进行分配?按劳分配原则规定,作为社会产品的消费资料,在进行分配时,所依据的惟一标准是领取者向社会提供的有效劳动,鼓励劳动者多提供劳动,多为社会作贡献,因而也就比按等级分配、按资本分配等其它原则更能促进社会的富强。

    有人把按劳分配原则通俗地概括为“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一概括并不十分准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是对的,但“不劳动者不得食”则不对,因为不劳动者的具体情况是不同的。一种是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老幼伤残,另一种是自己不愿意劳动。而不愿意劳动只要不是恶意占有他人劳动,不给社会造成副作用,譬如进行学习、休闲等,也都是每个人的权力。社会不应使其“不得食”。而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角度看,既然这些人也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就意味着据此而来的收益权。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由生产资料所产生的收益,也应有“不劳动者”的一份。事实上,社会主义国家不许饿死一个人,并为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和失业者提供一定的社会福利,对失去工作的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包括对上学的孩子提供学费,就是这两条原则合乎逻辑的体现。河南省的南街村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到位,称之为分配制度中的“共产主义因素”。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改革开放前,虽然理论上倡导的是讲按劳分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具体操作手段,实际上执行的却往往是平均主义大锅饭,多劳不能多得,背离了按劳分配原则,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挫伤。改革开放以后,由于出现了严重的分配不公,那些暴富起来的人,不多劳也多得了,同样背离了按劳分配原则,也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受到挫伤。这都是按劳分配原则没有贯彻好的表现。所谓有效的操作手段,体现在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中。

    ③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原则。

    社会发展的总方向、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重要产品的生产、分配或使用,都不能依赖自由市场,而是要设立一个高智力的机构,进行有意识、有远见和尽可能考虑全面的计划。就象是有了国际奥委会这样的高层次管理机构,更有利于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一样。即便被看作市场经济样板的美国,也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而是一个混合经济的国家。事实上,美国在许多长远和重大问题上把计划工作看得相当重要。美国所实行的阿波罗计划,更被看作是精密计划和人为协调的范例。就连美国的宪法,这个被视为具有典范思想的文件,也是由那些开国元勋们,在充满理想和远见的头脑中有意识地设计出来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去掉了妨碍计划工作的所有制障碍,能更方便地在全社会范围内调配全社会资源,只要计划得当,经济发展完全有可能比资本主义更快更稳定。

    过去的计划经济之所以屡屡失误,原因主要在于数据失真。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数据失真。完全可用“不说不知道,一说吓一跳”来形容。而数据失真的主要环节又首先在于原始数据就失真,汇总后的数据又怎能没有较大误差。层层假数真算,怎么会有好的计划?而在企业实行“三大职能分设”,会从根本上促使企事业单位提供成本、产量和状况的真实数据,各级各层的管理者据实填写数据报表。这样,作出的计划才谈得上科学性。我国有丰富的从事经济计划的工作经验,相信在有了可靠数据的情况下,计划工作也会走上一个新台阶,比以前大放光彩。

    ④ 劳动任职的能者优先原则。

公有制条件下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的权利。由于生产资料和物质条件在客观上存在差异,劳动的岗位有“肥瘦”之别,领导职务也有高低之分,谁有劳动任职的优先权?一般说,当劳动和职务的岗位相对短缺时,应按求职者的能力大小排序,能者优先。这个原则的合理性正如体育竞技场上,绝不是所有员动员一窝蜂上场,而是按能力排序,能者优先。其实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本来就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旗帜上写的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里的“各尽所能”就已经逻辑地包含着“能者优先”的推论。假定有两个人都可以在某一个岗位上工作,如果不让更有能力的人优先,不就离“各尽所能”更远吗?那些自己不干,也不让别人干,以公有制的名义蹲在岗位上“死而后已”的事例,说明这个岗位已经不是公有而异化为私有了。想一想,一个不会打球的人占着球场是个什么情形?任何任人唯亲、山头门户、论资排辈的做法都是背离能者优先原则的。而专利制度、考试入学、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竞争上岗等,则符合能者优先原则。贯彻好能者优先原则的关键,在于客观准确地评价和排出谁能谁更能的序列,从而把有能者排在劳动任职的优先地位上。

    马克思说过:“需要有一个可以比较不同劳动日价值的尺度表;确定这种尺度表的就是竞争。…你每小时的工作和我每小时的工作是不是等值? 这是要由竞争来解决的问题。”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卷第96页) 。有了竞争所确定的价值,不但给按劳分配的原则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基础, 而且, 竞争的结果当然也确定了谁更有使用生产资料的优先权, 使公有制的长处得到了发挥。现实中的招标竞岗,就符合马克思的这一思想。

    ⑤ 组织工作的分级调控原则。

    国家要有一个总的发展目标。总目标的实现又要分解为各级分目标,往往才更好组织,更为有效。这就象是组织一个大型运动会,因为工作量太大,一定要分解为许多小赛场。总目标与各级分目标的协调手段既可以是高度指令性的,也可以通过效益标准来层层诱导。如何协调好总目标与分目标的关系,借助于控制论的方法概念,我们可以得知最好的组织形式是分级调控。

    分级调控是要将全国这样一个大的、复杂的调控问题逐级化为一个个小的、简单的调控问题。历史上有不少著名的政治家曾想当然地认为按集中控制来设计国家体制最好。其实不然。首先,集中控制很难实现。其次,集中控制减少了系统工作的可靠性,控制中心出现的错误难以得到及时纠正,使系统处于不利地位。但分散结构又是另一个极端。分散控制难以对各个子系统进行有效的协调,波动太大,稳定性差,易使整体利益受到损害。控制论认为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相当于集中控制结构,而完全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当于分散控制结构。它们都不是最好的体制,其缺陷应当通过“第三种体制”——多级递阶结构来克服,即从宏观到微观,逐级地把系统分为子系统,直到再分下去就太小不适当了为止。各层次系统之间建立控制与从属关系。最基层的子系统又称之为基本子系统。

    企业就可看作是基本子系统。前面讲到企业实行三大职能分设结构,讲到企业效益标准的制定要受到上级效益标准的制约。把这种方法概念加以推广,一个行业,一个市,一个省,一个国家也可以改造成这种体制。各行业、各地区的管理体制也是同样的三大职能分设结构。各级各层之间形成多级递阶结构。这就形成分级调控,它使得基层只决定局部控制的问题,因而比较简单。基层留给上一级的问题也是简单的,因为上一级仅需要协调基本对象的工作,只要掌握比较粗略的信息就可以了。一级级均如此,使得各层的工作都简单而必要。就象是军队里排长管三个班,而连长又管三个排....一样。控制指令通过效益标准的制定和层层分解,由上到下越来越详细和具体,而信息则以越来越概括的的形式逐级由下往上传递,越来越宽广和抽象。在此,无论哪个级别、哪个层次,无论调控的具体内容有多大差异,调控的形式都是相同的。由此形成多样性的调控内容和统一化的调控形式,为规范化的管理和严肃的立法提供良好的基础。虽然现有的领导机构看起来也有这么三个机构。如一个市有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大。但若缺乏对其责权利的科学定位,运转起来就会有“失之毫厘,差之千里”的差异。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树青同志多年前就提出过一种精辟的观点:

    显然,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实践同时确认了这样两方面的正确性: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模式,它必须体现公有制、按劳分配和计划经济这些最基本的规定;作为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它必须同时具有建立在这种最基本的规定基础上更为丰富的规定,后者来自现阶段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任何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的作用。否则,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就不可能是理想的经济模式。

    我们认为,能者优先原则和分级调控原则,就是这种“更为丰富的规定”之一二。它同前三个最基本的规定一起,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管理工作中的五条基本原则。

    《二一三五办法》是一个整体,其中每一项内容不仅有明确涵义,且力求做到多一条不必要,少一条不完备,相互之间无逻辑矛盾。

从某种意义上看,《二一三五办法》的可操作性超过以往的任何一种管理方案,其有效性具有“三不依赖”特长:第一不依赖于参与者的大公无私,如以往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倡导的许多办法。第二不依赖合理的价格体系,如既有的市场经济所论证的办法;第三不依,如计划经济年代及计量经济学所推崇的哪些办法,它本身就是一个“数据发生器”。同时,《二一三五办法》运转起来还具有“自组织”和“自学习”的功能,起步时,使用者只要掌握简单的方法要点就行,适合从基层单位和农村地区开始试点。然而,它一旦运转开来,不仅会以超常的速度提升参与者的水平,而且就当前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潜力来看,它能凸显出“成本减一半,效益翻一番”的惊人功效。

张敢明社科院工经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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