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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兴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结构和学习的意义
点击:  作者:卫兴华    来源:《当代经济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30 10:18:54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党中央决定,首次开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集中评选颁授,隆重表彰一批为新中国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卫兴华教授名列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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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兴华入选国家荣誉称号建议人选


卫兴华,男,汉族,中共党员,1925年10月生,山西五台人,中国人民大学原经济学系主任、教授,曾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经济学科评议组成员。他是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和经济学教育家,长期从事《资本论》研究,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作出重要贡献,主编的《政治经济学原理》教材是全国影响力和发行量最大的教材之一。他提出的商品经济论、生产力多要素论等,在经济学界影响广泛。荣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第一、二届论文奖。

 

卫兴华学术成就

 

卫兴华的学术成就,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深化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澄清经济学研究中的理论是非,包括:主张社会主义应将发展生产力放在重要地位;主张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主张重视对马克思的财富论的研究;准确把握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提倡发展商品经济,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出“纵向二层次调节”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新机制。积极研究探索公有制经济的新实现形式,主张综合配套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强调应关注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转换经济增长模式。重视研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张应重视分配公平。推动政治经济学理论与体系的新构建。

 

自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成立,1952年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改革开放前的30年中,他在这所校园里经历了政治生活和教学与研究工作中的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他曾先后被下放劳动、参加“四清”运动,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受磨难,经历了走“五七”道路的特殊历史时期。

 

改革开放后,卫兴华他以执著和饱满的热情,为新时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传播和发展,付出了极大的精力和心血。随着改革的推进和深入,一系列新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了出来,经济理念与社会实践的结合日趋紧密,卫兴华的研究内容也逐步扩大。在继续研究马克思的基本理论与方法的同时,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初,卫兴华最早提出了商品经济理论,之后,他的研究领域更多地转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理论、经济运行机制理论、所有制理论、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经济增长与发展方式理论、收入分配理论、公平与效率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等领域。

 

一、理论研究上的丰硕成果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卫兴华教授辛勤耕耘在理论战线上,硕果累累。1984年和1986年,卫兴华获孙冶方经济科学第一、二届论文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特等奖,是中国人民大学第一届、第四届优秀教学一等奖获得者,被中国人民大学评选为优秀博士生导师,1980年被评为北京高等学校优秀班主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94年),中央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周年论文奖(88年),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优秀教材一等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四届中国图书一等奖(90年)、二等奖(91年),第五届中国图书二等奖等共27项国家级和省部级奖。1981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2013年获世界政治经济学学会马克思经济学奖,2015年获第四届吴玉章人文哲学社会科学终身成就奖。

 

卫兴华教授在理论经济学的研究上取得了非凡的成就:到目前为止,他共发表了1400篇经济学论文,出版著作(包括独著、合著、主编)40余本。

 

卫兴华是中国最多产的经济学家之一,被学界评为“影响新中国60年经济建设的100位经济学家之一”,境外刊物称他为“《资本论》研究权威”、“中国稳健的改革派经济学家”。他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1986 年和博士生洪银兴、魏杰合著完成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人民出版社),对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变中的经济运行进行了规范和框定,在学术界获得了高度评价,1987 年,他与博士生洪银兴、魏杰发表了《论企业活力与企业行为约束》,获得了孙冶方经济学奖。他出版著作还有:《经济运行机制概论》(与洪银兴、魏杰合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政治经济学研究(一)》(求实出版社1987年版)、《政治经济学研究(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探索、改革、振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与顾学荣共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卫兴华选集》(山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政治经济学原理》(与顾学荣共同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2004年第5版)、《什么是社会主义》(与马庆泉合著,中国青年出版社1990年版)、《经济管理大系·基础经济知识卷》(与胡乃武共同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政治经济学》(资本主义部分,与吴树青、洪达共同主编,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我国新经济体制的构造》(怀黄泰岩合著,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社会保障制度研究》(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史论》(与洪银兴共同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市场功能与政府功能组合论》(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卫兴华经济学文集(第一、二、三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2006年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与林岗共同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四版)、《卫兴华经济学文集(第三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卫兴华自选集》(学习出版社2005年版)、《卫兴华自选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与赵家祥共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二版)、《公平与效率的新选择》(与张宇合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理论是非辨析——误解错解马克思主义理论事例评说》(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走进马克思经济学殿堂》(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等。2004年第10期的《经济学家》通过对南京大学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统计出1998—2002年5年间发表经济学论文数量最多的前20位学者,卫兴华位列全国第一,他培养的三名博士也榜上有名。

 

二、理论研究上的重大创新

 

其一,1959年,他在国内最早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的观点。在我国50年代实行计划经济时期,理论界许多人接受斯大林的观点,认为全民所有制经济是非商品经济。在当时全民所有制内部非商品经济论和生产资料非商品经济论等理论观点流行的时代,卫兴华逆风而行,于1959年在《学术月刊》发表论文,最早大胆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中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都应是商品,应该利用商品经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主张,具有突破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论的观点。

 

其二,1986年最早系统研究和论述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理论,并提出了纵向二层次调节理论,在国内较早论述了允许多种经济成份同时存在的客观依据,较早提出并坚持效率和公平相统一与并重的分配原则,最先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早在1986年,他突破生产力二要素三要素之争,提出运用马克思的生产力多要素论发展我国生产力。

 

其三,卫兴华较早提出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理论和“计划调节市场,市场调节企业”的理论观点;较早提出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问题;对混淆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的错解进行理论澄清;多角度和全方位论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理论观点;一贯主张生产重效率,分配重公平。一贯主张在分配领域应是效率与公平并重和统一,不赞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主张坚持、发展和创新劳动价值论;提出不要混同一系列不同的经济学概念和原理。

 

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政治经济学的贡献

 

卫兴华教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为《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与发展问题等三个主要方面:

 

其一,《资本论》和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其中关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的观点;关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的“商品”是什么性质的商品的理解;关于马克思“普照的光”的论述与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问题;关于等价形式的特征的分析;关于价值决定与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关系的理解;关于对恩格斯“价值是效用对费用的关系”定义的理解;关于价值量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问题;关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理论问题;关于发展和深化劳动价值论、扩大生产劳动外延的问题;关于“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概念何时提出的考证;关于“货币是否具有阶级性”与“货币的本质规定”问题;关于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中的“正比”“反比”问题;关于怎样正确理解《资本论》中有关科学分析方法问题;关于批判马尔萨斯人口论中存在的问题;关于《资本论》中货币流通规律公式的解读问题等,这类研究成果,受到理论界的重视。

 

其二,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问题研究。其中包括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是不是如有人高调自诩的等量劳动交换的问题;关于在什么条件下才能使“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的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界定及其划分问题;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特征问题;关于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内容和依据问题;关于列宁“小生产每日、每时、每地产生资本主义”论断的分析问题;关于正确理解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问题;关于三个“是否有利于”是判断什么的标准问题;关于股份制的性质问题;关于不要混同公有制的存在形式和实现形式问题;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性质和作用问题,等等。

 

其三,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问题。其中包括社会主义的物质利益原则问题;关于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区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问题;关于完善分配体制改革问题;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问题;关于转变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问题;关于创新驱动发展问题;关于供给侧结构改革问题;关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主张推进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问题。

 

四、教书育人,教育界的楷模

 

有人认为,卫兴华不仅是当代中国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还是优秀的教育家。今天,卫兴华教授仍活跃在教学的第一线,即便耄耋之年,依然坚持带博士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他教育学生要替老百姓说话,关心弱势群体,至今他所带博士生先后60多人。作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领域的著名经济学家,他在攀登学术高峰的同时,始终孜孜以求,悉心授业,执教64年,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经济学人才,学生遍布大江南北,成为各行各业的翘楚,其中包括海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博士生导师、名牌大学的书记、校长、省部级领导干部,还有银行家、证券行业的领军人物以及大型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者。

 

自1977年任中国人民大学77级经济学班班主任,培养了如前辽宁省副省长刘克崮、国家国资委倪小庭等高级干部,也培养了陈秀山等大批知名学者、专家。在研究生培养上,曾出现过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等优秀的领导人,在博士生上,卫兴华教授的学生群星璀璨,栋梁辈出,如著名经济学家洪银兴、魏杰、李连仲、黄桂田、张宇、唐未兵,著名金融证券专家马庆泉、王国刚,王元龙、董正青、邓世敏等。在高校和社科院任教授、研究员、博导的也很多,如桑百川、黄家骅、黄瑾、方竹兰、石晶莹、冯梅、陈秀山、杨运杰、邰丽华、焦斌龙、李军林、申丹虹、侯为民等,还有一批知名学者和高级干部也是卫兴华教授的学生,可谓桃李天下,成就非凡。

 

专家解读经典

 

《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结构和学习的意义

卫兴华

 

学习《资本论》不能教条主义地学习,而是要运用它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研究和分析现实问题。本文批驳了人们对《资本论》的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并讨论了《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和逻辑结构。

 

一、 学习《资本论》的意义

 

当前,在一些高等学校或在一些理论研究单位,有很多人认为《资本论》已经过时,没有重新学习的必要。由于受到某种社会思潮的影响,社会上也出现了《资本论》过时论。有些人还认为,《资本论》或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破坏旧世界的一种革命的学说,而不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学说,所以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没有必要去学习和研究它。那么,今天我们为什么要开这门课,学习《资本论》有什么意义,这一问题需要首先加以说明。

 

从大的方面来说,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整个理论指导是马克思主义。江泽民总书记在 “七· 一” 讲话中,有几个地方谈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要意义。比如,他说“八十年的实践启示我们,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科学理论的指导,坚定不移地走自己的路。马克思主义是我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指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行动指南。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只有正确运用于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发展,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马克思主义不仅仅是一个批判旧世界的革命的强大武器,而且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在另一个地方,江泽民总书记又说:“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否则,我们的事业就会因为没有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灵魂而迷失方向,就会归于失败。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道理所在。当然,也要强调不能搞本本主义、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不能脱离实际。”也就是说,既要坚持,又要发展。

 

《资本论》是一部很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它首先是一部经济学著作,同时也是一部哲学的著作。我们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同志,特别是学习经济理论的同志,如果没有读过《资本论》,对其基本内容和方法不了解,茫然无知,是不行的。不要说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就是在西方国家,比如在日本,它的一些著名的大学都在学习马克思的经济学。长期以来,在日本的京都大学、九州大学等著名的大学,马克思经济学一直是占指导地位。而我们国家的一些高等学校的经济学科的本科生、硕士生反而不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法国有的博士生专门研究《资本论》,有些高等学校的导师专门招收研究《资本论》的博士生。西方国家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学、研究马克思的《资本论》的论著非常多。特别是日本,在某些方面的研究成果比我们要多,研究得比我们深,且非常系统。

 

我们现在搞社会主义建设,搞改革开放,究竟马克思的《资本论》、经济理论对研究当代的现实问题有没有用?由于社会主义运动处于低潮,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宣传也似乎处于一种低潮。我们国内贬低、批评、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或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潮不断地出现。但是,我们却看到了一个比较奇特的反差,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学术界、政治界对马克思的看法,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看法却在不少方面更实事求是一些。大家知道,在进入新千年的时候,英国曾经先后两次推选千年的最伟大的思想家、千年的风云人物,其中马克思名列前茅。英国广播公司的评选工作是通过网上的民意测验,根据得票率的高低确定了前四名。其中,20世纪一千年最伟大的思想家中马克思高居榜首。英国路透社又从世界各国邀请政界、商界、艺术界和学术界的专家来进行评选千年风云人物,结果马克思仅仅以一分之差位居爱因斯坦之后而居第二位。第一次的评选,有政界、商界、学术界的,也有平民,所以比第二次要客观一些。路透社在报道评选结果时提出《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在过去一个多世纪中对全球政治和经济思想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些表明,西方各界是肯定马克思的著作和理论的意义、作用和影响的。在迎接新千年的时候我们还注意到,英国为修整纪念马克思图书馆而花费了不小数目的钱。作为这一图书馆的长期会员之一的英国工党的一名议员发表演说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看法是正确的,他将在21世纪成为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

 

我们的学者并没有系统地、认真地学习过马克思的《资本论》,却发表一些不切实际的评论。我认为,我们无论是坚持、发展,还是怀疑、否定、批评,首先应该对马克思的著作,特别是对他的《资本论》有个真切的认识。只有按马克思的原意理解和把握它,才能谈得上坚持和发展。即使进行否定也才不至于任意曲解。否则,没有搞清它的原意,坚持的就不是马克思主义,发展的也不是马克思主义。否定批评的是被歪曲和失真的马克思主义,而不是真实的马克思主义。现在,不懂马列而“发展”马列者有之,不懂马列而否定、批判马列者也有之。有些人不懂马克思主义,而“发展”马克思主义,或有的人还没有读过马列原著而批评、否定马克思主义。与此相反,西方的一些实事求是的学者却有很多是说公正话的。比如,西方著名的经济学家熊彼特在1942年写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一书中说,大多数创作“经过一段时间,短的不过饭后一个小时,长的达到一个时代,就完全湮没无闻了。有些却不,……伟大这个词无疑适用于马克思的道理……对马克思理论来说,这种非难或诽谤甚至精确的反驳,由于不能致命地损毁它,而只起了显示这个理论的力量的作用。”还有,罗宾逊夫人批评西方的正统派拒绝向马克思学习,说他们在很大程度上陷于荒唐可笑。她认为,马克思的“扩大再生产的模式,为研究储蓄和投资的问题以及研究资本的生产和消费的需求之间的平衡,提供了一种极其简单而又不可缺少的方法。”

 

有人认为,我们是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资本论》当中就没有讲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资本论》更过时了。但是,西方国家的一些学者,如日本的一位教授山口勇在东京的一个刊物上发表文章,题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经济学哲学思想》,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就会产生类似于西方的矛盾,为了科学地分析和克服这些矛盾,就要加强对《资本论》的研究。《资本论》不仅是社会科学的经典,而且还是逻辑学,是劳动者阶级自己的哲学。这位学者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但他的思想倾向于马克思主义。还有一位叫堤清二的日本学者,也是大企业家,他写了《消费社会批判》一书(已有中译本),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批判,而且也进行了自我批判。他在这本书中实际上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认为任何一种社会结构都不可能是永恒不变的,消费社会和信息社会这种后产业社会的出现,也许意味着现行社会体制,即资本主义社会体制末期的来临。这本书中,他特别赞扬了马克思的理论,当然包括《资本论》。

 

我们最近讨论劳动价值论问题,有一位学者出书、写论文否定劳动价值论,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只是适应于最原始的物物交换时期,说他的商品劳动价值论没有讲供求关系。还说马克思认为只有体力劳动创造价值,排除科技工作和管理劳动创造价值。我认为这完全是对马克思理论的错误理解。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既适应于简单商品经济,也适应于资本主义、适应于社会主义。只要有商品生产,他的基础理论都是适用的。他讲了货币、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也讲了供求关系,特别是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中系统地讲了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市场价格运动的规律。英国哥伦比亚大学的经济学教授邓肯·K·弗利写了一篇论文,认为“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和马克思能够完美地认识供给和需求的理论和方法,为经济理论提供了强有力并富有说服力的论证,令人信服地将供给和需求理论纳入到劳动价值论的框架之中。而建立在供求论基础上的(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现在却是理论贫乏而且形式烦琐”。这些都表明,西方的一些学者、政治家、老百姓对马克思、马克思的理论和《资本论》的看法在某些方面比我们的一些学者更为公正、更为客观。至于断言马克思排除脑力劳动创造价值,同样不是事实。马克思在自己的论著中多次讲过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者。例如,他明确地指出:“所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工人到(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者的范围”。读点马克思的原著,方能判断理论讨论中的是非对错。

 

当然,我们学习《资本论》时不能教条主义地、本本主义地学习,而是要运用它的基本的理论和方法,研产劳动究和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的现实,研究我国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研究我国的改革开放。

 

二、运用《资本论》的基本原理

和方法研究现实问题

 

由于这一问题的范围很广,所以这里只能举几个方面的例子,供大家参考。

 

我们要学习、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和辩证法。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历史的、自然的过程。我建议大家认真地读一遍《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和第二版“跋”。马克思在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说:“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就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自然的、客观的、必然的一个历史过程。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说明了什么问题呢?过去,我们学习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的很多深刻的思想没有很好地掌握,犯了一些错误,特别是“左”的错误。有人认为我们的“左”的错误是来源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这种武断完全错误。我们在改革开放前,曾长期搞唯成分论,让子孙后代为其上辈的经济关系负责。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是没有这种观点的。马克思、恩格斯曾明确提出过不要让地主、资本家个人对资本主义剥削关系负责。他们一方面主张阶级、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另一方面又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不要让地主、资本家个人对社会历史发展中必然会产生和存在的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负责。因为,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是客观的、必然的发展过程,不是某一个资本家、某一个地主在主观上犯了错误、道义上出了问题而出现了剥削关系。所以,马克思在第一卷第一版的序言中为了澄清一些理论是非,避免产生一些误解,指出:“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以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恩格斯也曾在为《资本论》写书评时指出,拉萨尔的全部社会主义在辱骂资本家,而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却没有谩骂资本家,没有侮辱资本家。马克思清楚地指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必然性。既然是历史的必然,就不能让资本家、地主个人负责。即使是无产阶级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消灭了剥削制度、剥削阶级就够了,而对资本家进行改造就足矣。所以,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种关系的产物。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版“跋”中的很多地方论述了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这一思想贯穿于整个《资本论》。过去犯超越阶段、人民公社化等“左”的错误,就是脱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关系的原理,脱离了现实的国情。我们现在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也正是从我国现实的生产力水平出发的。这才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所以,我们学习《资本论》,要真正把握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中讲到了商品生产的理论。但是,我想提醒的是,不是像有的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就限于《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这是错误的。第一章关于商品价值理论仅仅是提出了一个最基本的、初步的劳动价值理论。随着《资本论》以后其它章节的研究的展开,劳动价值理论也逐步地拓宽,而且在马恩的其它著作中对商品价值理论也得到了很多补充。但是,即使仅从第一卷第一章的商品价值理论来看,它的很多基本理论对我们研究当前的商品经济,也有重要意义。过去,由于我们对马克思《资本论》的很多论述没有很好地掌握,因此出现了很多误解。比如,我们曾经把商品经济当作资本主义来看待。在我们确定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提出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有的人又认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是商品经济。要么把商品经济说成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而否定,要么把它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关系,我认为这两种理解都是片面的,都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资本论》在许多地方讲过,商品本身并不具备特定的社会性质。马克思在第二卷中说,“不论商品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上的生产的产品,还是农民的产品(中国人、印度的农奴)……它们总是作为商品和货币。”又说,“作为商品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作为商品的性质。” 就是说,商品可以在各种各样的制度下生产出来,不管在什么制度下生产商品,它本身的性质不会改变,商品的客观性质就是商品本身的性质,不存在哪种制度下生产的商品就具有哪种制度的问题。把商品经济当作资本主义的本质,这更是一个错误的观点。马克思指出,商品关系根本不能说明任何一种生产方式的特点,更不能说明它的本质。把商品经济划分为姓“社”姓“资”,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在国内,有的学者一讲产权理论,就想到西方学者,如,科斯定理等。其实,马克思比科斯早100多年就创立了系统的产权理论,只不过是我们过去没有认真地研究和系统地分析,从而产生了误解。反而在这方面有所认识的是西方的一些学者。西方一位学者认为,马克思是第一位有产权理论的社会科学家。我们翻开《资本论》就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在很多地方分析论述了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所以,马克思没有产权理论的说法不正确。

 

在讲到经济增长、经济发展时,涉及到所谓外延的扩大再生产还是内涵的扩大再生产、集约型的增长方式还是粗放型的增长方式的问题。对怎样理解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和外延的扩大再生产以及它与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粗放型的增长方式的关系,到现在为止,理论界都存在一些误解,甚至有些混乱现象。中央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增长方式转变为集约型的增长方式,这非常正确。而有些学者却简单地认为粗放型增长方式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集约型增长方式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对集约经营、粗放经营等问题,李嘉图等西方经济学家以及其他经济学家都已经讲过。资本主义经济也有集约和粗放的问题。说市场经济只有集约经营,计划经济只有粗放经营,这完全是信口开河。而且,在阐述再生产理论时,对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内涵的扩大再生产等问题有误解。《资本论》当中对这些问题讲的很清楚,但有些人却都搞乱了,应该对其原意进行考察。

 

我们过去长时期以来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短缺经济,供不应求。确实,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以往长时期中都存在过商品短缺的现象。而我国在改革开放后,这种局面很快就被改变了,由卖方市场基本转向了买方市场。马克思曾经讲过,未来的社会也会存在生产过剩的问题。但他这里讲的生产过剩与资本主义生产过剩是两回事。马克思说,生产过剩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无政府状态的一个要素,但是在消灭了资本主义以后的社会生产中,生产资料的生产总额在一个场合必须增加,在另一个场合必须减少。这种情况,只有用不断的相对的生产过剩来补救;一方面要生产出超过直接需要的一定量固定资本;另一方面,特别是原料等等的储备也要超过每年的直接需要(这一点特别是适用于生活资料)。这种生产过剩等于社会对它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须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控制。无论是生产资料、机器设备,还是生活资料、原材料,都需要储备。不能需要多少,就正好生产出多少,不存在供给和需求完全一致的情况。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生产过剩不是像资本主义那样的引起经济危机的生产过剩,而是社会所需要的、作为后备的生产过剩。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搞不好也可能产生像引起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那样的生产过剩。所以,我们说买方市场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的生活消费需要。当然,这种生产过剩应该尽量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

 

马克思虽然没有专门讲述社会主义的特点,但是他在许多地方零零碎碎地涉及到了社会主义的特点。比如,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章的第四节中讲商品拜物教时,专门涉及到未来自由人联合体的特点,就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调节等等特点。《资本论》中还讲到了新社会的重要特点——“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问题。马克思说,在代替资本义的高级的社会形态中,“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过去我们讲社会主义的特点时不提这一点,没有认识到这一重要特点,但现在已经有所改变。

 

学习《资本论》,真正掌握其基础理论和方法,有助于我们判断有关的理论是非。例如,我们的政策中,把雇7个人以下的叫做个体经济,把雇8个人以上的叫做私营经济。这本来是个政策的界限,是过去历史过程的产物。理论界或实际部门长期以来好像认为雇8个工人以上就是资本主义,有剥削;雇7个人以下就没有剥削,是个体经济,而且好像认为这是根据马克思《资本论》中的界定来划分的。如果真正读了《资本论》,就可以知道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资本论》中讲过关于雇佣8个人的问题,但那是假定条件下的假定例子。马克思决没有把是否雇佣8个人以下或以上作为划分有没有剥削、是资本家还是个体经济的标准。再例如,只有读过《资本论》我们才能知道马克思是不是认为经营管理者、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体力劳动价值论,只有体力劳动创造价值,脑力劳动不创造价值,认为马克思没有讲过经营管理者、科技工作者的劳动创造价值,所以现在提出这一问题是对理论的重大发展。另外一种观点也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不包括脑力劳动,所以不能把经营管理、科技工作者的劳动纳入到劳动价值论中,它们是另外的生产要素。这两种观点都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马克思的《资本论》和其它著作中都明确肯定了脑力劳动者的劳动是生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马克思甚至承认连资本家的管理都有二重性,它既有生产性的一面,也有创造价值的一面。过去我们把资本家的收入统统 看作是由剥削而来的,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资本家的管理劳动也创造了价值,尽管他为剥削而管理。

 

总之,通过以上几个例子我们就可以知道,《资本论》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过时了或对研究社会主义问题没有用了。我这里仅仅是提出几个例子,如果要从整个《资本论》来讲,这种例子是很多的。所以,《资本论》并没有过时,它仍对我们今天的实践有指导作用。

 

三、《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结构

 

对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在国内多年来一直有争论,没有取得统一的看法。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说 :“我在本书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对这一段话的理解上有很多争议,特别是对这里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很多不同见解。这一序言中马克思还说:“本书的最终的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这就涉及到很多学术问题。《资本论》中大量地运用了“生产方式”这一概念,究竟“生产方式”指的是什么?《资本论》中用的“生产方式”的概念,与我们过去社会科学所理解的作为基本概念的“生产方式”并不完全一致。《资本论》中所讲的“生产方式”的概念,包含的内容很广泛,它是指用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生产,可以是生产的技术方式,也可以是生产的社会方式。所谓生产的技术方式,就是生产力方面的方式,所谓生产的社会方式,就是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方面的方式。《资本论》中,有时候仅仅是从技术方面来讲“生产方式”,有时候却是从社会方式方面来讲的。而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概念在不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用法。我认为,从整个《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来看,马克思在序言讲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指与一定的所有制相联系的资本和雇佣劳动相结合的方式。我们一般讲,生产关系的基础是所有制,这在某种意义上正确。但是马克思并没有简单地仅仅讲所有制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而是特别重视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结合的方式,把所有制同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的结合方式统一起来,把它作为决定社会经济形态的基础。

 

当然,我们讲《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一般地也把它作为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我认为,在讲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时,应该注意马克思专门研究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与我们研究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对象的统一与区别。有很多人认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资本论》是破坏旧世界的、革命的理论,这当然有一定道理。因为《资本论》要阐明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给无产阶级提供一个理论武器,让工人阶级起来摆脱剥削、摆脱压迫,用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从这一角度来讲,《资本论》确实是革命的经济理论。但《资本论》不是仅仅限于这些的。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时,他的研究对象的侧重点确实是生产关系,是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揭示资本与雇佣劳动关系的本质,以及与生产力相联系的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的经济学也要揭示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的研究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但是,我们的经济学所要解决的问题不应该仅仅限于研究、揭示生产关系的本质。因为,我们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任务与当时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时的任务不同。马克思没有必要研究资本主义怎样更好地发展、经济怎样更好地增长。而我们现在是建设社会主义,要发展马克思的理论,要研究社会主义的经济怎样更好地增长,怎样更好地发展,我们采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我们应该研究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规律,研究经济体制、经济运行机制方面的问题,而不能仅仅限于研究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所以,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要拓宽自己的研究对象。《资本论》的任务是给无产阶级提供理论武器,而不是给资本家提供经济发展的方案,所以与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不一样。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马克思不是撇开生产力而孤立地研究生产关系。他研究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作为一个最终的、一切服从于它、服从于最后揭露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揭示资本主义产生、发展与最后灭亡的经济运动的规律。实际上,为了研究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马克思不能不涉及到研究生产力的问题。但是他不是作为目的来研究生产力,而是为了更好地阐明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发展。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发展。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十一、十二、十三章中比较系统、深入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生产力的发展过程。阐明随着简单协作、分工的工场手工业及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怎样相应地不断扩大与发展。

 

一些学者认为,只有西方学者有经济体制理论,而马克思没有这方面的论述。《资本论》中虽然没有用“经济体制”等词,但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时不能不客观上通过资本主义的经济运行机制来揭示它的经济关系。比如,马克思讲竞争、供求、价格运动,实际上就讲了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运动的机制问题。这样的例子很多,马克思讲很多经济问题时,都涉及到了经济运行机制。

 

马克思在讲《资本论》的研究对象时说,他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没有讲分配关系。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马克思不重视分配呢?很多西方学者的著作都是讲分配问题的,而《资本论》为什么不讲分配呢?好像我们的经济学家没有讲清楚这一问题。《资本论》中的许多问题不是从分配的角度讲的。比如,工资问题是分配问题,但马克思不是从分配的角度讲的,而是从生产和交换的角度讲的。马克思虽然没有专门讲分配问题,但包含了分配问题,不能说他的理论中没有分配问题,他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论述了分配问题。

 

我们现在看到的三卷《资本论》,仅仅是马克思原来计划写作的庞大著作的一部分。《资本论》第三卷第一章分别说明了三卷的对象和结构。他说,第一卷是研究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和它所呈现出来的各种现象;第二卷研究资本的流通过程,既研究了资本的循环和周转过程,又研究了作为再生产过程媒介的流通过程;第三卷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揭示和说明了作为整体考察时资本运动过程所产生的各种具体的形式。

 

《资本论》的体系结构是:第一卷阐明了马克思的三个重要理论,即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论和资本积累理论。第一篇是研究商品和货币,初步建立了劳动价值理论。商品和货币理论在以后的篇章中逐步地展开和拓宽。第二篇到第六篇阐述了剩余价值理论。第七篇阐述了剩余价值如何转化为资本,就是建立资本积累理论。第二卷第一篇、第二篇的是资本的循环和周转,主要阐述了单个资本流通的形式。第三篇是研究社会总资本的流通。第三卷第一篇到第三篇是研究利润和利润率的问题,第四篇到第六篇是研究资本的各种具体形式,如商业资本、生息资本、农业资本等等,并研究了剩余价值在各种资本具体形式下的分配问题。

 

在理解和把握《资本论》的体系结构时,应弄清有关的两个理论逻辑问题。一个问题是:马克思剖析资本主义经济时,为什么在结构上要从商品开始?这里分析的商品究竟是简单商品还是资本主义商品?或是商品一般?再一个问题是:分析和研究资本主义经济时,为什么不先从土地所有制、商业资本、借贷资本等经济形式开始,而是先从工业资本开始?为什么马克思这里没有采用历史的方法?

 

关于第一问题,《资本论》第一卷开宗明义就作了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这种财富的元素形式。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第一版序言中还指出:研究发育的身体比研究身体的细胞更容易些。“而对资产阶级的社会来说,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分析细胞形式,“这是显微镜下的解剖所要做的那种琐事。”

 

既然商品是资本主义财富的“元素形式”,或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形式”,马克思从商品入手剖析资本主义经济,那么,作为分析出发点的商品,似乎是资本主义商品了。可是恩格斯却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的开头从他作为历史前提的简单商品生产出发,然后从这个基础到资本,……他要从简单商品出发”。事实上,《资本论》第一篇《商品和货币》,是研究货币转化为资本前的商品与价值关系及其发展历史过程的。也可以说是研究简单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不过,分析简单商品与价值关系所得出来的基本原理和一般规律,如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对包括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内的一切商品生产都是适用的。因此,研究“简单商品”或“简单商品生产”,等于是研究商品一般或商品生产一般,研究这种简单的商品形式或商品一般形式,也就是要研究资本主义经济的细胞形式,或资本主义财富的元素形式。三者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可以统一的。

 

关于第二个问题。《资本论》中的逻辑结构和分析方式,在许多具体关系方面,是历史方法同逻辑方法相一致的,即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分析也就从哪里开始。比如,由简单价值形态到货币形态的历史发展与理论分析;由商品流通到资本流通的历史发展与理论分析;由绝对剩余价值生产到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发展与理论分析;由封建主义地租到资本主义地租的发展与理论分析;等等,都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

 

但是,当马克思建立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时,经济范畴的安排顺序,就需要采取逻辑分析的方法。商业资本与商业利润、借贷资本与利息、土地所有制与地租,都先于资本主义制度而存在与发展。但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体系结构不能从这些经济形式开始。因为它们不是使社会经济具有资本主义 性质的决定因素。决定因素是工业资本的产生与发展。因此,《资本论》第二篇《货币转化为资本》,是指货币转化为工业资本。以后各篇讲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资本积累过程等,都是以工业资本为对象的。马克思为在《资本论》中建立政治经济学体系,阐述了政治经济学既不应“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全体的人口开始”,也不应从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中处于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和耕作开始的道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资本——首先是工业资本处于支配地位。农业、土地所有制、地租,都受支配于资本。“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它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必须放在土地所有制之前来说明。”马克思还指出: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关系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工业资本是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普照的光”。理论界存在一种误解:认为马克思上述一段话是指在一切社会中都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其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成分是“普照的光”,改变着其他经济成分的特点和性质。这种理解完全离开了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历史事实与理论逻辑。

 

在《资本论》的体系结构中,第一卷研究了工业资本的生产过程;第二卷研究了工业资本的流通过程,包括单个资本的流通(资本循环与周转)和社会总资本的流通(总资本再生产的大流通);第三卷除1-3篇继续研究工业资本中形成平均利润与生产价格外,其他篇章分别研究商业资本与商业利润、生息资本与利息、土地所有制与地租等。这些在资本主义前就存在的经济形式,在工业资本“普照的光”的支配下,都具有了资本主义的特点。从这个体系结构中可以看出,这里并没有采取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马克思就此特别指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这是我们把握《资本论》体系结构时应注意到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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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教授,理论经济学界的泰斗,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国化的奠基人之一;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微信公号,“马列微讲堂”微信公号转自《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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