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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榜样——河南省竹林镇、刘庄、南街村集体经济考察报告
点击:  作者:许兴亚 贾轶 等    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  发布时间:2018-11-10 08: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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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巩义市竹林镇、新乡县刘庄和临颍县南街村是河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三面红旗。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这几个先进典型依然表现出了强大的社会主义生命力,从而进一步证明了在我国现阶段条件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兼容性,代表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方向。

 

邓小平说:

 

“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①]

“在一定的条件下,走集体化集约化的道路是必要的。但是不要勉强,不要一股风。如果农民现在还没有提出这个问题,就不要着急。条件成熟了,农民自愿,也不要去阻碍。……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不仅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全民所有制,农村集体所有制也属于公有制范畴。现在公有制在农村第一产业方面也占优势,乡镇企业就是集体所有制。农村经济最终还是要实现集体化和集约化。”[②]

“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③]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重要经济基础。新中国建立以来,在我国长期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其中有些是在上一世纪50-60年代就已经涌现出来的,在改革开放的年代中继续保持了红旗不倒,进一步焕发出了强大的社会主义生命力;有些则是在改革开放以来新成长起来的,但在其内部基本上继续沿用了原来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大队”一级甚至公社一级的、比较完整的集体经济的体制,在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环境下,同样显示出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强大的生命力。本报告所涉及的这三个先进典型,就涵盖了这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主要历程与成就

 

(一)与时俱进的竹林镇

 

竹林镇位于河南省巩义市东部,处在省会郑州与古都洛阳之间。于1994年建镇,建镇当年下辖3个居委会,1个村,共10200人,其中外来人员4300人。

 

2006年,经河南省政府批准,又将临近的3个村划归竹林镇。目前全镇总面积19平方公里,城镇建成区面积3.2平方公里,下辖4个村、3个居委会,15255口人。镇党委下辖21个支部(总支),党员近600人。

 

竹林镇的主体部分的前身是竹林村,最早叫做竹林沟,在历史上曾经是个竹林茂盛的地方。清代以后由于水源枯竭,成了一个远近闻名的贫困村。但是,还在人民公社时期的1974年,村(当时的生产大队)里就成立了副业队,办起了村里最早的耐火材料厂以及其他工副业,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竹林人已经开始尝到了集体工副业的甜头。

 

1980年,现在的镇党委书记赵明恩同志担任了村党支部书记,上任后带领群众大办工业,到1983年,村里已经办起了三个集体小厂,年产值达到120万,年利润数十万元,村民人均收入比过去有了明显增长。集体有了钱,就为群众修路打井,办实事,年底还给群众分年货,日子过得越来越红火。

 

然而就在村里正准备扩大规模、再上新企业的时候,由于当时提倡党员干部个人先富起来,并且刮起了一股把集体经济分给个人或少数人的风,这股风也波及到了竹林。当时党支部5个支委中有3个也都办起了自己的小厂,13个生产队长,有一多半都忙于经营自己的个体企业。还有部分人,要求把集体企业分掉了事。

 

针对这种情况,村党支部在1983年“七一”前夕,召开全体群众大会,共同讨论“竹林村走什么道路,怎样发展”的问题,群众对个别干部和少数党员只顾自己致富、不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提出了意见。经过七天七夜热烈讨论,最后一致决定“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

 

党支部书记赵明恩和党员中有一定积蓄的人,带头集资兴办集体企业。到1991年底,村集体企业已达19家,形成了耐火材料、医药、化工三大支柱产业,固定资产3800多万元,社会总产值6300多万元,创利税840万元,村民人均收入1600元,竹林村迈入河南省首批小康村行列。这是竹林人的第一次创业。作为走集体经济的典型,竹林先后被评为河南省“省级文明单位”,省“乡镇企业明星村”,省农业战线“十面红旗”之一,村党支部被中央组织部命名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 。

 

1992年,借邓小平南方谈话和对外开放的东风,竹林人又召开了有全村党员干部参加的会议,大家通过学习讨论,一致认为:不能“小富即安”,而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借鸡生蛋,借船出海,借梯上楼”,上大项目、上新项目,上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实现经济新腾飞。

 

同时,为了解决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问题,竹林人开始对外招商引资、对内发动村民对企业投资入股,开始了村内最早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试验。当年竹林村又一口气新上八个项目,催生了竹林安特、竹林众生、竹林庆州、竹林精工等一大批新型企业的迅猛崛起,为竹林今后的腾飞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中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后来于1999年实现成功上市,成为河南省医药企业上市的第一家企业。1994年4月1日,竹林被河南省确定为“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这是竹林人的第二次创业。

 

1994年11月28日,经河南省政府批准,竹林撤村建镇。1995年,该镇被确定为“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镇以来,该镇一方面进一步发展和壮大了集体经济,另一方面又在体制和机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创新。

 

一是在镇区即“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各村继续保持了集体经济的性质,同时镇政府则行使由上级政府赋予的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

 

二是在干部和人事制度上,全镇干部均实行聘任制,无行政级别,无编制,领导干部由群众选举产生,工作人员不纳入国家公务员系列。

 

三是在户籍制度上,于1996年进行了整建制户籍制度改革,将该镇5000多和外籍2000多(合计7000人)村民全部转为非农户口。

 

四是在镇区土地制度方面,把土地全部收归集体所有,对居民按人口免费发放口粮。对于镇区居民中有劳动能力的,安排到企业中上班,购买养老、医疗保险;对于部分愿意经商的个体经营者,除享受粮食补贴外,政府给他们提供经营场所、租给商业门面房。与此同时,镇政府出台政策,在镇区停止审批宅基地,土地集中起来搞开发。对于需要建新房或旧房改造的居民,由政府统一设计和修建公寓楼,并且负责修路和接通水电,居民只交成本价。

 

五是在企业管理体制方面,则彻底改变了“政社合一”的体制,政府彻底退出所有企业管理和经营领域。撤消了集团公司,由企业一级法人管理和经营,独立运作,同时,成立竹林工商业协会,作为政府对全镇工商企业的协调服务机构。成立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对土地、电力设备进行有偿服务,负责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过公有资产管理对企业进行调控。对于企业用地,则由政府和企业签订用地合同,收取不等的租赁使用费即年租。针对企业实际,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由产品经营向资本运营方面发展,逐步实现股份制改造。截止2007年,竹林所有企业都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任务。

 

在小城镇建设方面,竹林镇实施了“两高一带”(企业高度集中,居住高度集中,带动第三产业发展)战略,迁村并点,引导企业、市场和山区贫困村向城镇中心村转移。先后投资近6亿元,大力推进城镇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服务功能,特别是在各级领导的支持下,投资7900多万元,从32公里外经四级提灌引来了黄河水,彻底解决了竹林千百年来严重缺水的问题。

 

他们大搞环境绿化美化,改善居民生存环境,先后建起别墅1300套,家属楼20余栋,新建住宅面积36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达46平方米。镇区耕地、荒山全部退耕还林,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也都取得长足进步。

 

镇政府出资建成了大型变电站、标准医院、邮政通讯大楼、两个公园、一个标准大会堂、一座上星级宾馆、几座酒店,全省一流的幼儿园、中小学校舍,文化馆、武术馆、电视差转台、阅览室等。在社会保障方面,镇政府统一负担了全镇居民的合作医疗费用,居民参合率达到100%。


该镇被联合国纳入可持续发展中国小城镇改革试点行列,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联合国改善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奖。先后迎来了胡锦涛、江泽民等20多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临视察。竹林镇的带头人、镇党委书记赵明恩同志先后当选为全国劳动模范、第八、九、十、十一届届全国人大代表及中共十七大代表。

 

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早在1983年,竹林人就提出了党组织要“用50%的精力抓经济,用50%的精力抓思想政治工作”。他们坚持用“十八字”的竹林精神(爱竹林、比贡献、谋发展、永创业、讲文明、共富裕)教育人;用“三评”活动(群众评党员、党员评支部、支部评党委)规范人;用评选“十好”(好党员、好干部、好职工、好民兵、好团员、好公婆、好夫妻、好妯娌、好媳妇、好少年)鼓舞人;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陶冶人;用先进的理论武装人,大大提高了竹林居民的整体素质,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尚,社会大局稳定,群众安居乐业。

 

在产业结构方面,竹林镇确立了“立足优势抓工业,抓好工业促城建,建好城镇扩市场,千家万户闯市场”的思路。他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形成了以第二产业为主,推动一、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主导产业为制药、耐材、电子、化工。培育出了包括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竹林耐材有限公司、 巩义市天祥耐材有限公司、河南竹林力信炉业有限公司、巩义市龙威耐材有限公司、郑州竹林松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郑州盛彤冶材有限公司、郑州市竹林牛师兄食品有限公司,以及电力公司等在内的几十家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主要产品涉及制药、电子、软件开发、机械、化工、洗涤、耐火材料、机械加工、新型建材、服装、食品、房地产开发等十多个系列、200多个品种。产品出口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现拥有总资产14亿元。

 

全镇现有工商企业82家,大型骨干企业众生集团下属一家上市公司──竹林众生集团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河南竹林众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生产、经营、科研于一体,是河南省医药行业首家上市企业。2007年全镇全年累计完成社会总产值26亿元,工业增加值10.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3亿元(其中新农村建设投入2140亿元),向国家纳税7921万元,财政收入4300多万元。居民人均收入,镇区人均9600元,全镇人均达7820元。在发展旅游业方面,成立了竹林景区旅游开发公司,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3.8万人,景区被列入全国农业旅游示范区。

 

(二)50年红旗不倒的刘庄村

 

河南新乡市七里营镇刘庄村,地处豫北黄河故道,面积1.5平方公里,现全村355户,共1616人,党委组织为党委会,村民自治组织为村民委员会,经济组织为农工商总公司,下属制药、机械、造纸、淀粉、农业、商业及车队等7个产业。这里就是当年毛泽东主席提出“人民公社好”的地方。

 

昔日的刘庄曾是个“方圆十里乡,最穷数刘庄,住的土草房,糠菜半年粮”的村庄。刘庄村的带头人史来贺,解放战争时期就是村里的民兵队长。由于他领导的民兵组织对敌斗争坚决,事迹突出,刘庄民兵组织远近闻名,先后被中央、省、地、县命名为模范民兵组织。1952年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并于同年第一次光荣地到北京参加天安门国庆观礼,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等中央领导人的接见。以后,从1953年到1957年,经过互助组、初级社再到高级社,刘庄村一直都成为农村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

 

在农业生产方面,他们把改变农业生产条件作为突破口,投工40万个,挖土200多万方,把黄河故道遗留下的750多块凸凹不平的土地改造成方方正正的农田,实现了“早涝保收”。又成立了干部、技术员和老农三结合科研小组,攻棉花技术关,1957年首次获得大丰收——1250亩棉田总产皮棉139.37万斤,平均亩产111.5斤,比当时全国平均35斤遥遥领先。当年11月,史来贺代表刘庄出席全国棉花工作会议,受到周恩来总理亲切接见。在合作社的建设中,他们注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民主办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刘庄创办的合作社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刘庄成为先进村。

 

在人民公社时期,刘庄始终保持了生产大队即村级的核算体制。1960年,在我国严重经济困难时期,刘庄农业却获得大丰收,亩产平均160斤皮棉,粮食1000斤以上。同时,从20世纪60年代初,刘庄就已经把发展战略由农业转向工副业,发展起了奶牛饲养、粮油深加工,以及生产汽车喇叭等,走上了农村工业化的道路。1980年,刘庄的工业企业已发展到13个,工农业总产值达205万元,其中工业产值占60%以上,人均纯收入超过2000元。刘庄成为河南省第一个小康村。在此期间,史来贺同志多次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并且于60年代与雷锋、焦裕禄、王进喜、钱学森等人一起被中组部命名为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农村纷纷向安徽“小岗村”看齐,普遍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但史来贺同志和刘庄人却认为,刘庄的集体经济已经初具规模,如果一分了之,反而阻碍生产力发展。刘庄人全面领会“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实行不同形式的责任制”的精神实质,从刘庄的实际情况出发,实行了集体专业联产承包的责任制,继续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与此同时,刘庄村进一步发展和壮大集体工副业,办起了畜牧场、机械厂、食品厂、奶粉厂、造纸厂,盖起社员集体新村,80年代初成为实现小康的“中原首富”。从1985年开始,刘庄人又在全省乡镇中率先兴办高新技术产业,以医药工业为龙头的集体经济兴旺发展。随着集体经济大发展和壮大,刘庄村的经济组织已经改名为刘庄农工商总公司,但仍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003年,全村工农业总产值已经达到9.1亿元,自有固定资产10亿元,上缴国家税金5546万元,出口创汇3478万美元,而资产负债率却小于4﹪。2006年,刘庄村工农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上缴国家税金8700万元,出口创汇7081万美元。2007年仅上缴税金就达到19100万元。而且令刘庄人引以自豪的还有:“既无内债、也无外债”,“既没有中外合资,也没有股份制”。

 

在收入分配上,刘庄村坚持按劳分配、合理差别、共同致富的分配格局。2004年,村民年现金收入人均8000多元,另外享有住房、医疗、孩子上学和用水、用电等30多项福利,人均实际年收入达1万多元。目前,刘庄村民的集体住房,已经更新了三代。其中从2001年开始新建的第三代的现代化农民公寓,每户四层、472平方米,人均120平方米。每户都配有中央空调、宽带网、花园、现代化家具、闭路电视、电话、车库、集中供热、供气等,设施设备齐全。

 

集体福利的明细表包括:小到面、油、粉条、瓜果、芝麻糖,大到修路、绿化、房屋维修等物业管理费用,全部由集体免费统一承担。村民子女从幼儿园到高中全部实行免费教育;周边村庄在刘庄务工人员的子女来刘庄上学,也同刘庄人一样享受免费教育;退休人员每月发放退休金由原来的200元增加到现在每月每人300元,退休党员和65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又增加50元的生活补助;18岁以下未成年人每月可享受30元补助。村内建有设施先进的卫生室,小病可以不出村,所有群众全部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在新型合作医疗的基础上,集体再补助30%—40%;每年还组织对全村人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2003年4月23日,刘庄人的老带头人史来贺老书记不幸逝世,走完了他光荣的共产主义的一生。对于村带头人问题,史来贺立下遗嘱,一定要按党的组织原则来办事,党委会实行集体接班,坚决不指定他自己的所谓“接班人”。2003年5月13日,在市、县、镇三级党委组织部门的主持下,刘庄党委一致选举具有大学学历的、担任了多年镇党委和村党委副书记的刘庄农工商总公司总经理的史世领同志,成为新一届的党委书记和村农工商总公司的负责人。

 

目前,刘庄人民在以史来贺老书记为代表的老一辈社会主义集体农民开创的集体经济的基础上,在以史世领同志为首的新一届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正在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基本路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发展集体经济,继续走以农业为基础,以高科技医药工业为龙头,带动各业发展的科学发展的道路,实现了农村的工业化,农业的现代化,营销的市场化,农民的知识化,生活的城市化。

 

(三)风口浪尖上的红色南街村

 

南街村位于河南省临颍县城南隅,紧靠107国道,西临京广铁路,东临京珠高速公路。全村有回、汉两个民族,848户,3180口人,总面积1.78平方公里。原有耕地2000多亩,现在可耕地还有1000亩,人均耕地3分,村里有党员476名,村这级是党委,下设24个党支部。村办企业26个,企业拥有净资产12亿,企业就业人员11000人,近万人为外村务工人员,2007年销售收入14.7亿元,利税7500万元。

 

与刘庄村多少有点相类似,从上一世纪60年代起,南街村就已经成为中原大地上“大寨式”的先进典型。但它真正“出名”却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并且南街村最初的创业,也得益于1980年南街村干部到新乡刘庄的学习取经。与竹林镇和刘庄村的共同点之一是:在全国普遍推行“小岗村”分田单干的经验时,他们同样没有盲目地追随这一潮流,而是正确地尊重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把一度“承包”给了个人的土地和企业又重新归到了集体,坚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作为农民走向富裕的康庄大道。

 

除此之外,南街村还是提出了不少特别的口号和措施,其中包括:坚持学习“老三篇”和其他毛主席著作,坚持以毛泽东思想武装人和教育人;坚持按需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提出了把南街村建设成为“共产主义小社区”;“外圆内方”的经营管理策略;以及崇尚“二百五”的“傻子精神”等。

 

在领导体制上,南街村有三大班子:党委、村委、企业班子。党委抓全面,村委抓教育、衣食住行等村务,企业班子抓经济建设。涉及整体发展的重大问题时,不是由村民委员会单独来决定,而是三个机构共同决策,实行党政企合一。

 

在工业方面,南街村从上一世纪90年代起,就已经完成了从“玩泥蛋(最初的砖瓦厂)起家”,到“玩面蛋(最初的面粉加工厂和方便面厂)发家”的早期积累的过程。他们立足农业办工业,延长农业和加工业的产业链,进行农产品的深加工和精加工,增强了集体经济自身的实力。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组建了国家大型一级企业——河南省南街村(集团)有限公司,下设方便食品公司、食品饮料公司、调味品公司、面粉厂、啤酒厂、制药厂、包装厂、油墨厂、养殖厂、高新农业科技园区和合资企业河南耐可达彩色印刷公司、彬海胶印制品有限公司、麦恩食品有限公司和南德食品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拥有员工11000多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600多名,现代化设备3000多台(套),产品100多种。该集团是南街村创建的集体经济实体,现已形成产、供、销一条龙, 农、工、贸一体化的大型集团公司,属国家大型一级企业。

 

在企业自身的发展中,集团公司依靠当地资源,实现层层增值,狠抓龙头产品,兴办配套企业,形成良性循环。龙头企业方便食品公司,现有42条方便面生产线,日生产方便面400吨。“颍松”牌方便面、龙须面双获省优、部优产品奖、全国优质保健食 品金奖、银奖、国际保健精品金奖、全国A级畅销产品奖、中国消费者协会金奖等荣誉。“颍松”牌锅巴获河南省首届优质保健食品金奖、湘鄂边区全国部分食品评比年年香金杯奖。这两种产品畅销全国,并出口销往俄罗斯、蒙古、朝鲜等国。老少皆宜的高档食品巧克力棒、巧克力果世界上仅有4个国家生产;中日合资河南麦恩鲜湿面公司就是中国唯一生产这两种产品的厂家,产品出口加拿大、韩国等国家。

 

南街村调味品以其独特的风味,赢得了全国消费者的赞扬。年产10万吨高档次啤酒厂,生产的啤酒获中国消费者协会金奖,产品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状态。中日合资彩印公司,引进日本世界一流的12色彩印设备,承揽全国业务。中外合资胶印公司引进德国海德堡世界先进设备,为全国各地加工高精度多种类胶印制品。高新农业科技园区采用无土栽培技术生产的无公害果蔬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南街村药业集团下辖漯河南街村药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漯河南街村全威制药公司和南街村医药销售公司等,实力雄厚,前景广阔。在发展村办企业中,为满足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运入及产品的运出,成立了汽车运输公司,大型货车已发展到200多部。

 

南街村以其丰富而又独特的文化内涵打造了“红色旅游”的品牌,年接纳参观旅游者达40多万人次。南街村的农业实行农场化规模经营,有60多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实现了耕播收打机械化,浇水喷灌自动化,种植区域化,品种优良化,管理专业化,达到了旱涝保丰收。南街村不仅工业有规模、有档次,农业也有规模、有水平。由于企业重质量,讲信誉,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该集团先后获得“全国百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全国乡镇企业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食品工业优秀龙头企业”殊荣,被誉为“河南省明星企业”。“南街村”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河南名牌”。

 

在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上,南街人坚持“集体承包”,不搞个人承包制,认为个人的聪明才智必须在集体的事业中体现。对于集体企业的股份制,南街村人认为:股份制对外虽然也可以用,但在村集体内部所实行的却只能是事实上的公有制。因此,南街村不搞事实上的股份制,认为联产承包和股份化不是长远之计,更不是目的。

 

在收入分配方面,南街村实行的是“工资+供给”的分配制度,其中工资部分占30%,供给部分占70%,村民免费享受水、电、气、面粉、食用油、蛋、肉、鱼、豆浆、啤酒、通讯费用、节假日食品、子女入托上学、医疗、住房等20多项福利待遇,婚丧嫁娶也均由集体承办,青年结婚实行集体免费旅游。

 

在生活方面,南街从1996年起,斥资数千万元,建起了20多栋高档次的高层公寓式住宅楼。如今全村800多户村民和全体教职工都已迁入新居。每户都是三室一厅,92平方米(使用面积)。南街人的生活消费品大部分由集体供给,粮食每人每月40斤,家用电器、水、电、粮油等由村里统一配给,孩子入托、上学等教育费用也完全由村里负担,在外地上大学的学生学杂费、住宿费,包括每月的300元生活费等全部由村中负担。村民的文化娱乐、医疗、保险、统筹提留等费用也由村里承担。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村民无一家安装防盗门窗。

 

在政治思想方面,南街村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搞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先进文化教育人,以雷锋精神鼓舞人,以革命歌曲激励人,提出了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的奋斗目标,强化了职工村民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了凝聚力,营造了浓厚的昂扬向上的集体主义氛围。

 

全村党员干部、职工村民发扬“二百五”的“傻子”精神,坚持“外圆内方”的治村方略,人人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党务、村政、企管、教育、民兵、治安、工会、共青、妇联、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均受到了党中央和省、市、县各级领导的高度称赞,分别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村民委员会”、“全国文明村”、“全国优秀乡镇企业”等。

 

朱镕基、乔石、李岚清、曾庆红、李长春、罗干、刘云山、曹刚川等20多位党政军领导同志和170多位将军,分别都到过南街村视察工作;《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朝日新闻》、美国之音等众多国内外新闻媒体对南街村作了大量报道;美、英、法、德、日等20多个国家的数十家新闻单位也都到南街村作过实地采访。南街村的带头人、党委书记王宏斌,也先后被授予“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连续当选为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代表。

 

不过,也正是这个在政治上坚持以毛泽东思想育人、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并且提出了“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口号的“红色亿元村”,自从上一世纪80-90年代以来,就一直处在舆论的褒奖和贬损的风口浪尖上。尤其是2007年以来,国内极少数具有不良倾向的媒体,发表了带有蛊惑性的文章,扑风捉影地编造出了一系列违背事实的谎言。

 

我们在这次考察中发现:南街村在其发展中虽然确实也遇到了某些困难和问题,但都是前进中的、已经和正在克服中的困难和问题。一些人之所以对南街村的做法恶意中伤,从根本上说则是他们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思想作祟。就拿其中的几个谣言来说,例如:

 

第一,关于南街村的“资不负债和濒临破产”。事实是:南街村现有总资产26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余额16亿,净资产12亿,资产总负债率61.54%。绝非资不抵债。而且谁都知道,银行与客户之间历来都是有来有往、有贷有还,而非只贷不还。加之银行“嫌贫爱富”,事实上在90年代初,多是银行主动找上门来对南街贷款的。只是最近一两年由于国家宏观调控,银行贷款才不像过去那样宽松。但目前南街村的所有企业都运转正常,只是新上项目的规模有所压缩。

 

第二,关于南街村的“股份化和私有化”,以及南街的村干部已经成为“资本家”。事实是:2000年,河南省发了一个文件,要求全省企业公司股份化。工商管理部门要南街村集团法人进行股份化登记。坚持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的村干部认为股份化就是私有化,不愿走回头路,不去办。拖到2004年,受到各方面的压力,银行不贷款,流动资金不足,周转不灵,经办人只好以村领导班子十几名干部的名义去办了股份登记,填写了王宏斌有9%的股份,但却有名无实。这是在股份化大气候的特殊情况下,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权宜之计。登记之后,村内宣布,股权属全体村民所有。

 

2005年,王宏斌答《经济观察报》记者问时又公开说:“我们决不会搞股份制,这不会动摇。”铁的事实是:王宏斌等村干部和村民都未分红。全村仍旧实行工资占30%的按劳分配和福利占70%的按需分配制度。

 

此外,还有“老村长去世后,办公室发现2000万巨款”等。在铁的事实面前,这些谣言都已经不攻自破。

 

二、几点体会和认识

 

通过对上述几个典型村、镇的考察,我们得出了以下几点初步的体会和认识:

 

(一)村级规模的“农村集体经济”[④]

不应否定

 

我国原有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在互助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正如邓小平在谈到上一世纪50年代的农业合作化时所指出的:

 

“在搞社会主义方面,毛泽东主席的最大功劳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我们最成功的是社会主义改造。那时,在改造农业方面我们提倡建立互助组和小型合作社,规模比较小,分配也合理,所以粮食生产得到增长,农民积极性高。”[⑤]

 

在谈到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时也曾指出:

 

“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这些地方将来会怎么样呢?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⑥]

 

在这次考察中使我们体会最深的就是刘庄村。他们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几十年如一日地坚持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的一个成功的典型,也是新中国几十年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正面形象的缩影。

 

竹林镇和南街村,虽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步发展起来的,但他们与刘庄的共同点之一则都是依靠集体经济的积累发展起来的。至于竹林镇,虽然现在已经“彻底改变了政社合一的体制”,但在事实上,他们的前期积累所依靠的首先也仍然是以原先的生产大队为基础的“村级集体经济”。而且迄今为止,在镇、村(和居委会)两级都还保留着十分明确的集体经济的性质。竹林镇的镇政府也并不完全等同于单纯的政府机构。

 

这就告诉我们:像刘庄、南街和竹林镇这样的具有比较典型意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并不普遍,但作为我国农村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至少对于这些先进典型来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仍然是可以继续生存和壮大的,说明它们迄今为止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而我国农村的经济体制改革,无论在点上还是在面上,也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当立足于巩固和发展我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而不是搞垮和搞掉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

 

(二)集体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完全可以兼容

 

从这三个农村先进典型中可以看出:完整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⑦]并非一定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而是完全可以适应得很好。其原因我们认为是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原有的农村集体经济,自始就并非是在所谓“产品经济”的条件下建立起来的。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从来也都并没有被“消灭”过。刘庄人民在1960年代就已经开始兴办他们的工业,并已两次乔迁过新居,就是这方面的明证。甚至在1958-1960年代的人民公社时期,毛泽东也曾尖锐地批评过“一平二调”的“共产风”,发出过“人民公社也要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号召。他并且提出过:价值规律“是一个伟大的学校,只有利用它,才有可能教会我们的几千万干部和几万万人民,才有可能建设我们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否则一切都不可能。”[⑧]

 

第二,我国所要建立的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而不是“市场经济一般”,更不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经济,而是与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本身既不“姓社”也不“姓资”,因为它所要求的仅仅是:产品的形成要素必须不断地来自市场,并且不断从这个市场得到更新;产品则作为商品从劳动过程产生出来,并且必须不断作为商品通过市场而销售出去[⑨]。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

 

而我国一些人之所以认为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其原因之一则在于:他们所说的“市场经济”,并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甚至也不是市场经济本身,而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这才有了所谓“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错误观点。

 

然而马克思却早就说过:“货币经济是一切商品生产所共有的,产品在各种各样的社会生产机体中表现为商品。”[⑩]马克思还多次说过:“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⑪]还说过:“作为商品而进入流通的产品,不论是在什么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不论是在原始共同体的基础上,还是在奴隶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的基础上,还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出来的,——都不会改变自己的作为商品的性质;作为商品,它们都要经历交换过程和随之发生的形态变化。”[⑫]

 

事实证明:只有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才可以算得上合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在我国现阶段的私有经济,充其量也只能算作是一种“不合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第三,一些人所鼓吹的资产阶级“产权理论”是荒谬的。从以上三个典型中可以看出:其实,即使单从交易或交换的角度看,“市场经济”所要求的“产权明晰”也并不等于私有化。它所要求的仅是交易的当事人“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也就是只要把对方看作与自己不同的“商品占有者”,从而只要“像不同的所有者”那样行事就可以了,而并非一定是实际的“私有者”[⑬]。

 

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有制市场主体来说,南街人的“外圆内方”,就是它们的行为方式的一种很好地概括。这不仅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是如此,而且就连在现代资产阶级产权理论的创始人科斯那里,产权明晰也并不等同于私有化。因为正如科斯在批评他的学生张五常时所说的:他在最初“对交易成本感兴趣的时候,是个年轻的社会主义者,思想是在俄国革命之后形成的。如果要我想象一个没有交易成本的经济制度,那就是完全的共产主义制度。”[⑭]只有像张五常那样极端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才会把产权明晰等同于私有化。

 

(三)集体经济也要不断进行制度创新

 

从这次考察中我们体会到:类似于刘庄和南街这样比较完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尽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也仍然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具体组织形式也只能是一成不变的。恰恰相反,这些先进典型本身也都在程度不同和形式不同地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

 

不过这里所说的“制度”,不单是指西方经济学中所说的那种属于上层建筑领域的“契约”、“规则”和“习俗”等(即英文institution、德文Institution,俄文заведение和институт),而是包括了属于“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交往关系”方面的内容的劳动的组织形式、管理模式和经营方式,也就是整个经济的“系统”或“体系”(英文system、德文System、俄文система)。很

 

明显,生产和经营发展了,劳动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以及经营方式等,也就应当相应的有所发展和改变。在这方面,这三个先进典型具体情况各有不同,但与时俱进这一点却是共同的。例如,竹林镇的公有资产管理模式、刘庄的农工商贸总公司、南街村的集团总公司等。此外,在分配方式和集体成员的福利待遇,以及外来人员的待遇等方面,他们也都有各自不同的创造。而所有这些属于“生产形式”和“制度”方面的创新,都应当是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由集体经济自身根据需要做出的选择,而不应是上级或舆论从外部强加给这些集体经济的那些东西,例如所谓的“改制”。

 

(四)集体经济的发展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发展适合自己的产业,

适时调整自己的产业结构

 

在这次考察中我们发现,无论竹林镇、刘庄和南街村,在适时的调整产业结构方面,基本上都是采取了逐渐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方面调整。

 

如竹林起家时发展煤矿、耐火材料、小铸造,到上一世纪90年代中后期发展医药产业,最近几年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刘庄由早期的畜牧业、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等到后来的医药产业。南街村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砍掉和主业偏离过远且没有竞争能力的企业;寻求附加值高的项目和产品,首先从药厂做文章,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寻找高科技项目,发展循环经济,比如原本用来喂猪的啤酒糟、当作废料处理的啤酒泥,都通过技术改造,提取食品添加料,提升了附加值;大力发展环保经济;把有潜力的项目如麦恩公司和药厂拿出来寻求战略合作。此外,这三个地方都还利用自己特殊的知名度,发展起了自己的特色旅游和红色旅游。

 

(五)集体经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

共同富裕的方向不动摇

 

集体经济对于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正如习近平同志最近所指出的:“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也不是社会主义”[⑮]。但对于已经走上了集体化道路的农村来说,光是坚持集体化的方向还不够,还必须真正让集体成员通过集体劳动而达到共同富裕,否则就很难保持集体经济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我们认为,王宏斌同志说得就很好,即:富裕不等于幸福,幸福包括富裕。而在这方面,这三个典型都做得很好,这也是它们之所以能够使自己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最重要的经济基础。这三个集体经济典型都是河南省最为富裕的农村先进集体,企业产值高,上缴利税多,群众的各种消费品或住房全部或部分由集体免费提供,文化教育事业也兴旺发达。

 

对比中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发现这几个集体经济组织做得都很好。再对照我们所要建设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这几个集体经济组织做的还是很好。

 

(六)要有坚强的思想政治工作

和班子的建设

 

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是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三个典型都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如竹林镇提出了“十八字”竹林精神,即“爱竹林、比贡献,谋发展、永创业,讲文明、共富裕”,评选“十好”活动,即评选好党员、好干部、好职工、好民兵、好团员、好公婆、好夫妻、好妯娌、好媳妇、好少年,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陶冶人,用先进的理论武装人等等。竹林的“十八字”精神和“十好”的具体内容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和的发展和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创新发展为现在的内容。

 

刘庄则不断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引导农民追求积极健康的精神生活,村委经常组织年轻一代瞻仰刘庄展览馆,听史书记的故事,了解他生活的点点滴滴。刘庄的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也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

 

南街村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先进文化教育人,以雷锋精神鼓舞人,以革命歌曲激励人,提出了建设共产主义小社区的奋斗目标,强化职工村民的集体主义精神,提倡发扬“二百五”的“傻子”精神等。

 

此外,在对诸如竹林、刘庄和南街这样一些农村先进典型的议论中,人们议论比较多的话题,除了上级的支持和机遇以外,很重要的就是它们的带头人和班子问题。因为这些集体经济组织之所以能够保留下来并且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都是与他们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分不开的。

 

这就给人们提出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在集体经济班子的建设中,不仅要有好的带头人,而且要有好的领导集体和机制。在这方面,刘庄史来贺老书记在接班人问题上就做的很好,对接班人问题,史来贺的态度十分明确,刘庄的干部个人不能指定,要集体培养,大家选举,谁能让群众生活富裕,谁能让集体经济壮大发展,就选举谁。竹林镇在机关建设上,所有机关干部一律无行政级别、无行政编制,全部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开展群众评党员、党员评支部、支部评党委的“三评”活动,竹林的每一项重大决策都是民主协商的结果。南街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差额选举,提两个选一个。

 

(七)发展集体经济

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在集体经济的发展中,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避免在发展中走弯路。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集体经济的生存和壮大也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在经济发展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一要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速度;二要重视集体经济内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三要有科学的产业结构和布局;四要注意处理好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的其他经济实体的关系,共同发展、共同竞争;五要处理好与雇佣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关系,要根据实际,给予外来务工人员以较好的待遇,以增强大集体的凝聚力。

 

此外,还要切实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例如,这三个地方都非常注重生态、环境和人居。竹林镇还被授予联合国人居环境奖,成为国家农业旅游示范区。

 

(八)政府、宣传部门、理论界和媒体

要有正确的导向

 

这里,之所以加上这一条,是因为我们在考察中发现,这方面还存在一些倾向性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在政府、宣传部门、理论界和媒体的有些同志那里,有时也会不从这些先进单位的实际出发,而是被社会上一些错误的潮流所左右,从外部要求这些先进典型按照他们的需要去重新塑造自己的形象。那种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的要求集体经济进行的“改制”,我们认为就是其中之一。

 

我们认为,我国的政府作为社会主义的人民政府,扶持、帮助集体经济发展应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尤其应当充分认识发展集体经济对于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重要意义,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应当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基本任务,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而不应仅仅对所谓的“民营经济”情有独钟。

 

各级党委、政府的农村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对发展较好的集体经济继续鼓励支持发展,予以政策、资金等方面优惠,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村级集体经济要安排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扶持。

 

宣传部门、新闻媒体也应当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意义及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重视集体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而不应当舍本(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逐末(私有经济)。理论界也应加大对于农村集体经济调查和研究的力度,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在本课题的调研和考察中,得到了巩义市竹林镇、新乡县刘庄、临颍县南街村的领导和同志热情接待,在此谨表示诚挚的感谢。参加调研工作的课题组成员还有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屈本礼、硕士生徐祥军、佟贺庭、苏会敏、李静、秦亚冰,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朱宗友、聂庆斌。)

 

注释:

[①]《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第2版,第355页。

[②] 冷溶、汪作玲主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第1349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③]《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第2版,第315页。

[④]这里所说的村级规模的“农村集体经济”,就全国大多数农村来说,目前所保留下来的主要是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的“联产承包、双层经营”的农业集体经济。但在几乎所有率先富裕起来了的农村中,所赖以发展和壮大起来的,都并不单纯是这种土地的集体所有,而是集体的工副业。

[⑤]《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第2版,第313~314页。

[⑥]《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第2版,第315页。

[⑦] “完全集体经济”的提法是程恩富等同志率先提出的。参见程恩富、陆夏、徐惠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倡导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模式多样化》,载《经济纵横》2006年第12期。

[⑧]《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⑨]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2版,第132-133页。

[⑩]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2版,第133页。其中“产品在各种各样的社会生产机体中表现为商品”的德文原文是“das Produkt erscheint als Ware in den verschiedensten gesellschaftlichen Produktionsorganismen”。其中的“verschiedensten”即“多种不同的”的意思,而非指“一切社会生产机体”或“一切社会生产组织”。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24卷,柏林,狄茨出版社,1963年,第120页(Seitenzahlen verweisen auf: Karl Marx - Friedrich Engels - Werke, Band 24, S.120, Dietz Verlag, Berlin/DDR 1963)

[⑪]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2版,第107、407页。其中“产品交换”的德文原文是“Der Warenaustausch”;“产品交换”则是“der Produktenaustausch”。严格地说,二者的意义是不尽相同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23卷,柏林,狄茨出版社,1962年,第102、372页(Seitenzahlen verweisen auf: Karl Marx - Friedrich Engels - Werke, Band 23, S. 102, 382, Dietz Verlag, Berlin/DDR 1962)。

[⑫]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第2版,第362页。

[⑬]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2版,第103页。其中“商品占有者”的德文原文为“den Warenbesitzern”,亦可译作“商品持有者”;“可见,他们必须彼此承认对方是私有者”一句的德文原文则是:“Sie müssen sich daher wechselseitig als Privateigentümer anerkennen.”其中的“Privateigentümer”是“私有者”,而“als”则是“当作”、“作为”或者“好像”的意思。所以这句话也可以译作:“因此,他们必须像私有者那样来互相对待。”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23卷,柏林,狄茨出版社,1962年,第99页(Seitenzahlen verweisen auf: Karl Marx - Friedrich Engels - Werke, Band 23, S.99, Dietz Verlag, Berlin/DDR 1962)

[⑭]《科斯的评论》。见张五常:《论新制度经济学——经济解释论文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467页。

[⑮]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几点学习体会和认识》,《求是》杂志2008年第7期。

 

(作者:许兴亚,河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贾轶,河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牛志勇,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来源:察网,摘自《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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