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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广俊:推广“塘约道路”的现实意义
点击:  作者:智广俊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6-13 10: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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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年初,王宏甲写的《塘约道路》一书出版,立即在全国引发了轰动效应,前来贵州塘约村参观取经、考察调研的人蜂拥而至。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两次讲话提到塘约,一些地方政府购置《塘约道路》一书下发到基层,塘约已经成为当前探讨三农问题的一个热点话题。对塘约道路赞扬的声浪越来越高,但保持沉默的人也为数不少,另外也有质疑声音,这都是很正常的现象,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才能取得共识。

 

  网上看到秦永利写的《莫太赞誉塘约》一文,文中提到,政府投资5400万帮助塘约村修路盖房,政府出资101万为塘约村购置蔬菜种子,政府出资30万购置莲藕种苗,使塘约村150亩闲置水塘得到利用。如今外地两家公司合作出资5000万,在塘约村建蔬菜生产基地。此外,塘约村还从银行贷款50万元。其观点是,塘约是政府大量输血,精准扶贫的一个典型,不具备大面积复制推广的意义。

 

  我对秦永利文中提到的政府对塘约村投资数额并不抱怀疑态度,只是对作者有意模糊政府投资塘约村的背景,并由此得出的结论有不同看法。

 

  当地政府为啥对塘约村投这么多的资金呢?政府不是有意想打造塘约村这个扶贫典型,而是因为塘约村遇到了洪水毁村的大灾难,政府要帮助塘约村村民修路建房,救灾恢复生产。这是人民政府对于遭到大灾难地区的灾民一贯的救助做法,试问类似汶川地震等受灾地区,哪个不是政府无偿投资修路、为村民建房的?救济村民生产种子更是自古以来就有的做法,有啥值得特别强调的。


  塘约村了不起在于:在大灾难面前,党支部站了出来,逆境求生,顺势而为,组织村民走上了集体经营的道路,将救灾工程集体承包下来,救灾工程利润没有让外地人挣走,留给了集体,留给了村里的村民。

 

  近二十多年来,各级政府对三农的投资,如果摊到每个农民头上,年人均二三千元之多。但是成效不是那么显著,面对逐渐衰败的农村,政府的投资简直就是杯水车薪。

 

  近几年,内蒙古各级政府为一多半村庄修了水泥路,盖了新房,安了路灯,建了小广场,共有十项惠民工程,投资那么大,推广面那么广,也没有出现一个塘约村,只是改善了村容村貌而已,没有很好地培育出村庄的造血功能。


  各地政府每年都救助不少类似塘约遭受大灾难的村庄,为啥哪些得到救助的村庄不像塘约村有发展后劲呢?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农村已经是一个丧失了组织农民进行生产发展功能的地方。只要改变不了一盘散沙包产到户的小农生产模式,农村就别想有大的发展前途。而塘约村党支部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了,所以才会有立竿见影的大变化。

 

  政府对小岗村的投资钱多得多了,用足了扶持手段,而且政府派去了沈浩这样干事的先进典型,结果沈浩累死了,也没有把小岗村扶起来,因为,小岗村农民没有组织起来,没有组织的农民就干不成大事。

 

  秦永利的观点是,应该多向南街村、周家庄学习,塘约与南街村、周家庄相比,差得很远。我对南街村、周家庄充满敬意。但是,我认为南街村、周家庄的模式已经是可敬难学了,形势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变,在大范围内已经很难复制推广南街村、周家庄的模式了。而塘约村经验却不同,很容易复制推广。

 

  塘约村是一种新型的民有混合集体经济模式。塘约村对全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农村集体财产权“七权”进行了精准确权。村民是在七项确权基础上自愿加入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集体集合了多种经济成分,这是塘约村因地制宜的一种创新模式,与南街村、周家庄纯一集体经济模式显著不同。与人民公社时期的大集体有着更多的不同。

 

  我认为,将来农村推广集体经济,就应该以塘约村这种民有混合集体经济模式为主。

 

  建设社会主义,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那只是一种空想。但是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方向的领导,体现在组织宣传动员群众上。党的基层组织要在农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中起到核心领导作用、引导作用,而不是包办代替。村民在村集体内部的民主管理权利必须得到充分尊重,党支部的和村委会意见不能代替合作社社员大会所做出的决定。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农村的事主要依靠农民自己来办,农村的事才能真正办好。

 

  典型引路一贯是党的优良传统,塘约是新时期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典型,将塘约这个典型建设经营好,推广出去,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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