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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培永:谨防新自由主义宣扬国有企业和集体土地私有化的意图
点击:  作者:陈培永    来源:《红旗文稿》  发布时间:2018-01-22 06: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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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自由主义自20世纪80年代由西方传入我国以来,经过多年演变发展,如今已不再是仅停留在口头、书面上的理论学说或社会思潮,而是渐渐成为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思想观念,对于这种状况我们必须警醒并加以肃清,否则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改革的正确方向。客观审视新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及其实践,预判其对未来中国社会发展的潜在危害,采取积极进取的态度进行回应,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反对公有制、主张私有化是新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从改革开放伊始,我国的新自由主义者就宣扬“国退民进”、“国有企业从竞争领域退出”,最近几年还有一些声音,比如“国有企业的存在就是问题”,“‘把国企做强做优做大’的提法本身就是错的”,“农村集体土地的私有化”等。

 

  新自由主义提出的理由冠冕堂皇,主要包括:其一,国有企业的存在是导致市场无法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根源,而且政府不可能公正对待国企和非公企业,国有企业存在必然破坏政府的公正性;其二,国有企业依靠国家政策、资金扶持获得巨额利润,却只满足少数人的利益,不可能实现全民共享;其三,民营企业根本没有办法与国有企业竞争,国企挤压民企,与民争利,导致民营经济无法壮大;其四,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是腐败的重灾区,等等。

 

  与国有企业私有化相似的主张是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的私有化。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农民之所以没有享受到改革的福利,就是因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导致农民个体家庭对土地没有产权,无法享受产权收益,集体所有沦落为少数村干部个人所有,大量农民的权益被少数人剥夺。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就是让农村土地产权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可以自由买卖。

 

  不可否认,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不能因为有问题,就否定国有企业的一切。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我们要做的是按照党的十九大部署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国有企业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骨干力量。

 

  在农村土地问题上,需要明确指出,一旦土地私有化、商品化,农民个体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只是获得短期收益,从长远看必然会导致土地被少数资本持有者收购、吞没,农民将失去土地。土地私有就会成为农民彻底失去土地、彻底无产阶级化的过程。中国农民的数量很大,如果大量农民失去土地,将带来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必须坚决反对土地的私有化,坚持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只能是经营权,不能是所有权。当然要努力的方向是依靠制度确保农村土地的真正集体所有,让农民切实享有共同决策权,获得更多的收益。

 

  (作者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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