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会经济形态学说是唯物史观的基石,抽掉这块基石,唯物史观就要倒塌。五种生产方式依次演进的理论是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在人类历史研究中的具体运用,虽然两者并不完全等同,但确实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把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逐一抹杀,社会经济形态学说和唯物史观也就基本上被否定掉了。如果我们还要讲马列主义的话,就应该十分严肃地对待这一问题。
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且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8]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
(徭役)经济制度的实质,就在于……这里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农民替地主耕种地主的土地,替自己耕种自己的份地;他们在一星期中有几天替地主干活,其余几天为自己干活。这样一来,在这种经济下农民的“份地”似乎就成了实物工资(用现代的概念来说),或者成了保证地主获得劳动力的手段。农民在自己的份地上经营的“自己的”经济,是地主经济存在的条件,其目的不是“保证”农民获得生活资料,而是“保证”地主获得劳动力。
……这种经济制度的占优势是以下列必要条件为前提的。第一,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第二,在这种经济下,直接生产者必须分得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同时他必须被束缚在土地上,否则就不能保证地主获得劳动力。因此,攫取剩余产品的方法在徭役经济下和在资本主义经济下是截然相反的:前者以生产者分得土地为基础,后者则以生产者从土地上游离出来为基础。第三,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是这种经济制度的条件……所以,必须实行“超经济的强制”……这种强制可能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和不同的程度,从农奴地位起,一直到农民等级没有完全的权利为止。最后,第四,技术的极端低劣和停滞……[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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