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挑战:利益关联疏离影响集体内生发展动能,改革进程滞后导致制度建设不够健全 建议:全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制度,发挥乡村能人带动作用
2. 挑战:资源数量有限导致集体稳定收入来源缺失,区位条件受限导致资源价值转化不畅 建议:进一步拓展多元增收渠道,加大力度引聚外部发展要素土地承包制使农户成为农业的主要微观经营主体,极大释放了农户家庭经营的生产潜能,但也导致集体经济组织事实上不再具备对承包土地的直接支配权利。在贫困地区,当前集体经济组织所能直接支配的资源仅为少量“四荒地”和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类型单一,数量有限。资源的有限性导致集体经营性收入来源渠道非常狭窄。 贫困地区特殊的自然地理和社会人文环境孕育了丰裕的农业资源、景观资源以及文化资源,保持着优良的生态本底。若开发利用得当,可成为集体经济产业发展中重要的资源依托。但我省贫困地区大多处于区域经济地理板块的边缘,交通不便,对人才、资金、技术等发展要素的吸附能力薄弱。加之贫困地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自身积累也较为有限,缺乏激活内部资源的能力。 解决资源转化问题,要进一步拓展多元增收渠道。贫困地区在特色产业、生态农业、农旅融合产业等方面却普遍具有相对比较优势,应结合实际,多元化拓展集体经营性收入来源渠道,当前,需要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有效盘活农村资源。应深度挖掘贫困地区富集的生态资源、自然光热资源和水文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等,构建乡村产业与集体经济发展的紧密衔接机制,通过产业业态的多元化发展,创造形成集体经营性收入来源。要创造条件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农业、康养农业、生态旅游、光伏发电、文化创意等多种产业和业态。盘活农村承包地、“四荒地”、林地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和林下种养模式,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二是积极发展服务创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赋予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承接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格,扩大农村小微型基础设施建设村民自建的范围和规模,拓展政府购买集体经济组织公共服务的范围。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为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加工仓储、营销流通等服务。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为进入乡村的外来投资主体提供矛盾协调、劳务用工、物业管理等配套性服务。三是创新性用好财政惠农政策。鼓励将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形成的资产和财政扶持资金股份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所量化股份入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集体的分红收入。 此外,还应加大力度引聚外部发展要素。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以开放性发展为指向,通过引聚政策资源、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激活集体内部沉淀资源,释放发展潜能。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投资引导作用。鉴于贫困地区投资的高成本、高风险特征,应当通过更大力度的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财政措施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二是撬动金融资本投入。应搭建投融资平台,采取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同时深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改革,撬动金融资本以更大规模进入特色农业和新业态发展领域。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流入。应适度放宽社会资本的准入门槛,允许社会资本在符合规划、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破坏乡村生态的条件下进入农业农村,以多种方式盘活集体内部资源。
3. 挑战:村域界限影响发展空间拓展,政策差异影响村与村之间均衡 建议:积极探索跨区联合发展模式,克服空间限制一般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作为基本范围,集体经济发展也以此作为基本单元进行谋划和推进。但立足于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建构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各类资源资产数量等往往有限。尤为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因政策受益程度的显著差异,非贫困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大多已明显落后于周边的贫困村。因此,如果在贫困地区简单地采取单村发展模式,必然造成集体经济发展空间严重受限。集体经济不仅会因较为普遍地落入“发展能力陷阱”而难有作为,而且还将主要由于政策支持强度差异而带来村与村之间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矛盾的加剧。 针对村域界限分明导致发展空间拓展困难,应积极探索跨区联合发展模式。贫困地区集体经济发展还需要突破集体经济单村发展模式的局限,大胆探索多村联营和飞地经济的发展模式。一是探索集体经济多村联营制。鼓励多个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联合成立多村合作集体经济组织,以农村股份合作社联合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社联合社的组织形式实现对多村资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强强联合”“弱弱抱团”或“强弱互补”的发展格局,拓展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增强集体经济发展实力。二是鼓励发展飞地经济。鼓励受生态保护限制、规划限制、村内资源匮乏或发展空间较小的村通过向外购置商贸店铺、入股其他村集体或企业等异地置业、异地联建方式,克服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的空间限制。
4. 挑战:长效政策支持不足以及政策碎片化,影响集体经济发展效率 建议:创新性优化相关支持政策,加强整合协同力度